近日,,全國人大向社會公布車船稅法草案征求各界意見,。其中對警車,、公車免稅的規(guī)定引發(fā)質疑,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提出若征稅是為了節(jié)能減排,,公車同樣排放了污染物,,也同樣要負責任,為什么要免稅,?(11月1日大河網) “公車免稅不合理”的觀點,,很容易在公眾中間引起共鳴,乍一聽好像確實是這么回事:既然對私車征稅,,憑什么公車就不用繳�,。抗囃瑯优欧盼廴疚�,,而且很多還都是大排量車,,這難道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需百姓點燈”嗎,? 盡管這樣的觀點容易獲得很多網友的認同,,事實上卻有些站不住腳。以公車同樣排放污染物為由來論證“公車免稅不合理”,,至少犯了兩個錯誤:一是誤讀了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二是還不太清楚稅收的性質。 車船稅是一項財產稅,,從根本上說與節(jié)能減排扯不上關系,,現(xiàn)在的草案擬按排量征收,既不合理也不嚴謹,。具體到“公車是否應征收車船稅”,,實質問題是公共財產應不應該征收財產稅?答案顯然是不能征收,。因為公共財產不屬于任何具體個人,,當然不屬于財產稅的調節(jié)范圍。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政府部門本身并不產出任何財富,,本來就是納稅人通過納稅方式供養(yǎng)的,,如果提出要對公車征收車船稅,這筆錢最后不還是由納稅人來出嗎? 因此,,“公車應征車船稅”,,在稅法意義上實則是個偽問題。 限制公車應該從限制購買和使用上發(fā)力,,但這顯然不是車船稅立法所能承擔之重,。然而,從“公車免稅不合理”引發(fā)的討論,,足可看出民眾對一些公車的腐敗存在民怨。只要還有被濫購濫用的公車,,無論政府提倡節(jié)能減排,,還是“綠色出行,緩解交通壓力”,,聽著都差那么點兒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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