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有兩條新聞耐人尋味:一是署名“慧昌”的江西宜黃官員發(fā)表文章“透視”宜黃強拆自焚事件,聲稱“每一個人其實都是強拆政策的受益者”、“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沒有城市化就沒有一個嶄新的中國”,;二是發(fā)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表示,實施階梯電價有利于節(jié)能減排,,有利于經(jīng)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因此
“我們每個人都將是階梯電價制度的受益者”。 雖然兩件事不可同日而語,,暴露出來的邏輯謬誤是一樣的——
“人人受益”之論,既不能美化強拆行為的違法與殘暴,,也不能掩蓋階梯電價的政策缺陷,。 城市化進程當然需要拆遷,政府,、開發(fā)商,、民眾皆大歡喜的拆遷也并不在少數(shù)。但是,,拆遷不等于強拆,,在這方面,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都很明確,。而一些地方不惜違法實施強制拆遷,,真是為了民眾的利益嗎?那些因拆遷導致家庭財產(chǎn)嚴重縮水再也買不起像樣房子的居民,那些因拆遷失去土地而不知未來靠什么生活的農(nóng)民,,乃至那些因拆遷而家破人亡的人,,他們怎么可能是強制拆遷的受益者? 對于階梯電價,人們質(zhì)疑的焦點之一是只有漲價沒有降價,,“劫富”不“濟貧”,。節(jié)能減排的目的很正當,愿景很美妙,,但民眾要因階梯電價而多交電費,,卻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利益受損,尤其令人懷疑的是多交的電費能否用之于民,。老百姓的算計總是很實在,,他們不會被一個虛無縹緲的“畫餅”所迷惑,多交了電費反而是受益者,,這種邏輯很高調(diào),,但一般的老百姓恐怕不認同。 強拆,、階梯電價的“人人受益”論,,看上去符合邏輯,實則被歷史證明是一種悖謬,。改革開放的偉大之處,,首先就在于我們越來越尊重個人利益,,重視個人利益的發(fā)展和保障。事實證明,,個人利益正是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源頭活水和堅實基礎(chǔ),我們尊重和維護個人利益的結(jié)果,,恰恰是集體利益,、國家利益得以發(fā)展壯大。輕視個體利益,,所謂公眾利益就是沙丘之塔,,沒有個體受益,何談“人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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