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前推出新的地產調控措施,,規(guī)定新售樓盤在房產局核價時只允許下浮,、不允許上浮,被市場解讀為“不許漲價”的管控新招,。與此同時,,在10月10日舉行的第22次上海市市長國際企業(yè)家咨詢會議上,,上海市市長韓正再次強調了上海遏制高房價的決心,并提出讓房屋回歸至居住品的基本屬性,。 “不許漲價”,,這一嚴厲的政府管制措施,不禁使人想起計劃經濟的行政令命手段,,在人們習慣了以溫和的“市場化手段”管理經濟的背景之下,,這一詞匯多少令人覺得刺目。但它卻是事實,,畢竟行政命令仍然是政府管制的一種“可選方式”,。當然,這表明了一點,,那就是形勢是嚴峻的,。 房地產市場價格泡沫根本的原因是供需失衡問題,因而治理之策應當是明確的,,那就是:一方面增大供給,,一方面抑制需求。像增加購房首付比例,、實行差別利率與信貸政策等收緊房地產金融政策,、動用稅收政策抑制投資與投機行為等,都屬于抑制需求的措施,;而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之中的擴大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等等,屬于供給政策的部分,。 但緊縮性金融政策的行為具有兩面性的影響,,即一方面可以抑制投資與投機需求,同時因可能對房地產企業(yè)資金面造成緊縮性影響,,也可能會在客觀上抑制供給,,所以需要政策的差別與細化。在供給方面,,各地的商品房住宅土地規(guī)劃,、土地供給等也需要加大力度。 關于包括行政命令方式在內的政府管制的政策效果,,我們也應該看到,,嚴格的命令管制措施只能是短期臨時應急式的,不可能,、也不應該是長期的,,只應該在非常時期動用這一政策,,長遠來看,根本之舉仍是供需矛盾的解決,。當然,,我們也無需懷疑政府管制措施的正向效應。比如目前的房價“維穩(wěn)”政策,,只要堅持兩,、三年時間,待各地廉租房,、經適房大批量建成,,供給瓶頸初步緩解的時候,房價壓力也就能夠得以根本緩解了,。 房地產市場是復雜的,,政策作用也是長期的,比如僅從屬性來看,,房地產市場還涉及各類房屋的不同定位問題,。安居保障性質的基本居住品,還是可以作為投資品,,抑或甚至是可以作為杠桿之用的金融投機品,?對房地產市場產品屬性的認識,客觀上決定著政府政策的動機,、目標以及手段方式的選擇,,更影響著房屋產成品的市場需求,而這一問題則又回到了市場供需的平衡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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