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局長李建勤27日表示,,小產權房問題的處理方案將在近期出臺,。有參與小產權房課題研究的國土部人士預計,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采取“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 自建設部2007年發(fā)布小產權房風險提示以來,,小產權房是拆是留一直是個懸念。這幾年,,盡管有關方面三令五申停售停建小產權房,,但小產權房依然生生不息;盡管輿論多次傳出小產權房清理方案即將出臺,,但事實證明是傳說,,希望這次清理小產權房不再是傳說。 雖然宏觀層面不見小產權房處理方案,,但某些地方已經(jīng)率先嘗試了,,例如,去年深圳出臺規(guī)定,,違法建筑除未申報的外,,符合確認條件的,按規(guī)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fā)房產證——這標志著深圳小產權房有可能拿到“準生證”,。另外,日前西安擬對小產權房征契稅,,也預示著小產權房可以獲得合法身份,。 不過,更多地方在觀望中等待國家部門統(tǒng)一安排,。因而,,14個部門參與制定的小產權房整治方案格外受到關注,備受關注的深層原因是,,小產權房既關乎民生,又關乎市場,,20%—40%的市場占有率,不但解決了大量中低收入者住房問題,,而且由于分流需求也起到了抑制房價的作用,。 顯而易見,即將進行的小產權房清理工作,,是塊“難啃的骨頭”,,不僅考驗著國家部門制定方案的智慧,而且考驗著地方部門的執(zhí)行力,。在我看來,,要想完成這一棘手的任務,從制定政策到落實政策都需要陽光照射進來,,如此才能確保整個清理工作公平公正,,避免清理工作影響社會穩(wěn)定,。 據(jù)報道,小產權房處理方案已經(jīng)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正在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在我看來,這個處理方案不能只在政府部門內部征求意見,,還應該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因為小產權房市場占有率過高、影響面過大,,如果缺乏民意支持,,不僅處理起來相當麻煩,而且處理結果不一定能達到預期目的,。 早有專家建言,,清理小產權房應有“疏”有“堵”。但如何“疏”如何“堵”,,各方見解不一。在我看來,,應以“疏”為主,,以“堵”為輔;所謂“疏”,,是指盡量讓小產權業(yè)主補齊土地轉讓金,、稅款等相關費用后辦到房產證;所謂“堵”,,是指對那些背離民生的小產權房如“小產權別墅”,,理應強行拆除。為了讓處理方案對“疏”和“堵”安排合理,,這個方案很有必要征求民意,;尤其是,征求民意不僅能平衡小產權業(yè)主與商品房業(yè)主的利益,,而且也能平衡小產權開發(fā)商與商品房開發(fā)商的利益,;同時,也能平衡農民和農村集體組織的利益,。如果處理方案不征求民意,,相關利益群體就不能表達意見,不能公平博弈,。 除了政策制定需要陽光,在政策落實過程中更需要陽光,。國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也就是說不會采取“一刀切”,。顯然,,這樣的考慮是合理的,,面對原因復雜的小產權房必須靈活處置,,不過,這又引出一個問題,,在處理過程中很可能滋生腐敗等問題,。 因此,,國家部門制定的處理方案,盡可能詳細和具體,,不給執(zhí)行者鉆漏洞的機會;尤其是讓整個清理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jiān)督,。總而言之,,這場清理小產權房的行動,,是保民生的行動,,不能變成暴力行動,;是“陽光行動”,,不要變成“黑暗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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