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和交通運輸部近日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guī)范:公安交管部門拖移違章車輛屬于行政執(zhí)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對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車,、故障車的救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tǒng)一規(guī)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車主可以自主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制指定。(《新京報》9月20日)
拖車收費早就該規(guī)范了,,車輛救援名為“服務”,,有的實與打劫、敲詐無異,。比如,,7月3日,陜西安康司機劉聰?shù)轿靼怖�,,途中車輛出現(xiàn)意外,70公里拖車費竟高達5600元,。3月25日,,司機王學寶駕駛的大貨車在滬陜高速商洛段發(fā)生輪胎爆裂,各種處理費用竟高達4萬多元,,其中拖車費10500元,,其他還有“危險信號牌執(zhí)勤工人費2000元”之類。等待救援的車輛就像“唐僧肉”,,引得各路食利者蜂擁而上,。
天價拖車費正是泛市場化與行政壟斷生下的怪胎。本來,,車主繳納了這稅那費,,當其車輛發(fā)生事故時,理應獲得政府部門的免費救援,,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而我們的政府部門卻把這個責任推給社會上的救援機構,本應屬于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走上“泛市場化”歧途,,猶如前幾年各地紛紛將城市公交市場化,。市場化并不是最壞的結果,,最壞的結果是,一方面將公益性的車輛救援市場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壟斷車輛救援市場,。眼下,很多地方的車輛救援都由一家或幾家救援機構霸占,,他們與相關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被指定或變相指定為“定點”救援機構;違章車輛的拖移,、修理業(yè)務也是由一兩家汽修廠“承包”,,往往是,交警一到事故現(xiàn)場,,后面就緊跟著汽修廠的拖車和工作人員,,司機根本沒有自主選擇的余地。
市場化與行政壟斷本來相互排斥,,相關政府部門卻硬生生地讓兩者結合在一起,,目的無他,只為“利益”二字,。那些作為“定點”的救援機構和汽修廠,,有的就是政府部門的下屬單位,有的雖然不是,,但他們憑什么獲得“定點”資格,,不難想象。
根據(jù)上述分析來看國家發(fā)改委和交通運輸部的通知,,規(guī)定交管部門拖移違章車輛不得收費,,這是該通知的一大亮點。但該通知只是針對高速公路上違章車輛的拖移,,那拖移普通公路或城市道路上的違章車輛是否也應免費,?包括事故車、故障車在內的所有車輛救援能否作為一項公共服務全部免費,?筆者認為,,回答也應該是肯定的。一方面,,免費救援相當于廣大車主繳納稅費所購買的公共服務,,是車主應當享受的權利和“福利”,同時也是政府收取稅費之后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免費并不會導致被救援車輛增加,恐怕誰也不會為了免費而故意讓車輛出事故或故障,。本應屬于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為何要實行市場化呢,?在這方面,我們倒是不妨盡快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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