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在京召開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會上眾位專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補償?shù)臉藴�,、爭端解決機制,、強制拆遷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采用怎樣的規(guī)范等6方面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9月19日《新京報》) 被擱置大半年之久后,,新拆遷條例重新進入公眾視野。因為尚處于草案初稿階段,,我們無法一睹真容,。僅能了解的,是報道中提到的只言片語,。先補償屋主后拆遷,、公共和商業(yè)利益分開、確定爭議解決機制,、未達成協(xié)議不得強拆……盡管只是寥寥數(shù)語,,但專家們的這些陳述,還是讓我們再次燃起了對新拆遷條例的期望,。盡管我們深知,,從專家們目前提到的草案初稿內(nèi)容到征求意見稿的成型,再到最終的頒布實施,,還有不短路程要走,。 不難想見的是,新拆遷條例被擱置如此之久,,與各方力量的強勢掣肘,、地方職能部門的阻礙存有關聯(lián)�,,F(xiàn)在,重啟對草案的初稿審議,,掣肘與阻礙恐仍在,。從這個意義上說,專家們目前向媒體陳述的諸多細則,,歷經(jīng)征求意見稿到最終頒布實施等諸環(huán)節(jié),必將在涵蓋層面,、細則劃分,、問責范圍等方面,打下一定的折扣,。原因無他,,最終頒布實施的征求意見稿,必定是民眾弱勢參與,、相關力量強勢干預后,,被“妥協(xié)”的產(chǎn)物。 即便新拆遷條例最終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公眾的期待,,但還有一個至關重要的環(huán)節(jié),,那就是地方職能部門“按章遵循”的力度。檢視江西宜黃拆遷事件,,以及類似的暴力拆遷事件,,個別地方職能部門表現(xiàn)出來的強勢、惡劣種種,,不是他們不懂相關法律法規(guī),,皆因他們在政績沖動下,對民眾的物權,、健康權甚至是生命權的漠然視之,。說到底,新拆遷條例畢竟不是《拆遷法》,,要想使其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出預期效力,,必須在具體的條文中,寫入詳盡的懲戒細則,。 每一次暴力拆遷都讓人倍感心酸,,每一次輿論的關注都飽含了期盼。新拆遷條例草案既已初成,,就應該盡早完善,,盡早進入征求意見階段,盡早頒布實施,。不管是唐福珍事件,,還是江西宜黃拆遷事件,,每一次強拆事件都夾雜著民眾關注的悲情、真切的期盼,、善意的質(zhì)疑,、美好的預期。對不少民眾而言,,他們或許不懂“達成協(xié)議才能拆遷”具體到現(xiàn)實的意義所在,,但他們不應該繼續(xù)再去深味暴力拆遷的辛酸蒼涼。但愿,,夢想照進現(xiàn)實的時間,,能短一些,再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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