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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3 作者:王濤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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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wù)總局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明確,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quán)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quán)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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