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信用卡對絕大多數(shù)人來說早已不陌生。小小卡片獨具的可透支性,,尤受消費者青睞,。但遺憾的是,并非所有持卡人都了解信用卡的“內涵”,,許多人甚至因此遭受經濟損失,,比如說“逾期全額罰息”就是“不宜招惹”。這不,,近期多家媒體都不約而同地將眼光集中到該信用卡條款身上,,報道了多起在上面“栽跟頭”的持卡人事例,。
如《四川農村報》日前報道,朱先生刷卡消費2348.5元,,由于發(fā)卡行網(wǎng)點較少,,他選擇用支付寶還款,但因支付寶內余額有限,,在還款日之前只還了2330元。到了下個月,,朱先生接到銀行賬單時發(fā)現(xiàn)上月未還的18.5元,,竟產生41.8元的全額罰息。
又如《城市快報》日前報道,,李先生上個月給信用卡還款時,,由于沒考慮到匯率變動,導致少還1.5美元,,本月接到賬單時發(fā)現(xiàn)多出100多美元欠款,。他向銀行客服反映,被告之是按照其消費的全部金額計算了逾期罰息,。
再如《南方都市報》近日也報道說,,唐先生到某銀行辦了一張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消費,不知不覺刷卡上萬元,,他開始想方設法還款,,但幾個月下來還欠銀行4000多元。由于一時沒有資金來源,,他便暫停還款,。兩個月后,他再去銀行還錢,,發(fā)現(xiàn)4000多元欠款變成了1萬余元,。經查,多出來的近6000元欠款中,,包含利息1623.66元,、滯納金3985.93元、超限費3.4元,。顯然,,逾期還款全額罰息在里面占據(jù)了重頭。
說起來,,信用卡逾期還款罰息之高,,很多持卡一族都深有體會。根據(jù)這項規(guī)定,,超過還款最后期限后,,無論持卡人當月是否部分還款,,都會被發(fā)卡行要求按照總消費額計息。換句話說,,哪怕當月透支消費1000元,,到期還款日還了999元,剩下1元未還便造成逾期,,銀行計算罰息也不是1元,,而是1000元!面對如此情景,,持卡人當然直喊“冤枉”,。
對此,銀行方面素來有理,,不是說客戶未及時足額還款會給銀行造成損失,,只能通過這種方式加以彌補,就是稱客戶的行為屬于信用不良,,須以此為戒,。哪怕銀行心里明白大多數(shù)持卡人未能全部還款并非故意賴賬,只是因為一時遺忘,,或時間緊張沒來得及還,,或記錯應還款額等客觀原因造成。但是,,許多銀行終究未能體諒客戶難處,,而是選擇“寧錯不放”的原則。
雖說如今,,已有一些銀行開始松動對于未及時足額還款持卡人的處罰力度,,如建行和招行目前采取欠款10元以內,視為該月賬單已自動還清的管理辦法,。交行則對于從借記卡自動轉賬還款不足額時,,不會將持卡人納入黑名單,影響個人信用,。但最最“貼心”的,,仍只有工商銀行一家,其早在2009年2月22日就率先將逾期還款全額罰息改成部分罰息,�,?上г谶@兩年內,并沒有其他銀行跟進,,未免令人遺憾,。
所以,目前除了工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其他刷卡消費只能用“原始”的辦法,,如格外注意還款日期,、最低還款額等,以免一旦逾期而被銀行全額罰息,。鑒于此,,還是呼吁更多銀行能夠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針對部分有霸王條款之嫌的規(guī)定,,如逾期全額罰息條款,,早日拿出有效的處理方案,真正為持卡人帶來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