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和水利部聯(lián)合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 水利部規(guī)劃計劃司常務副司長汪安南說,,水利具有很強的公益性,且投資規(guī)模大,、建設周期長、盈利能力弱,,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社會資本參與程度較低,目前不足水利總投資的20%。由于投資補助,、財政貼息,、價格機制等配套政策不夠細化,社會資本進入水利領域的意愿總體不強,。 《意見》明確,,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特殊規(guī)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只要是社會資本,,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混合所有制企業(yè),,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則上應優(yōu)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但綜合水利樞紐,、大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需按規(guī)定由中方控股。 同時,,《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對公益性較強,、沒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通過與經營性較強項目組合開發(fā),、按流域統(tǒng)一規(guī)劃實施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意見》重點從政府投資引導,、財政補貼,、價格機制、政策性金融,、水權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優(yōu)惠和扶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