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澳門賽馬會做香薰美容以及就餐,丈夫卻將所有的花費以交際及禮品費名義全部在單位報銷,。記者昨天獲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副總裁、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徐敏杰,,因貪污公款近31萬元被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辯稱公務接待非貪污
55歲的徐敏杰為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副總裁,曾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據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徐敏杰利用其擔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兒子在香港酒店的住宿費用以及其妻子在澳門賽馬會香薰美容,、就餐費用在本公司報銷,,共計港幣354121元,折合人民幣31萬余元,。
去年11月,,徐敏杰被查獲歸案。后家屬全部退賠,。
庭審中,,徐敏杰辯稱,他曾讓秘書幫其子訂酒店,,但沒讓秘書做假單報銷,,他知道妻子曾去澳門賽馬會化妝,可不知她去做美容和因私消費,。自己因公務繁忙,,沒有時間對秘書和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報銷單審核就簽字,不知其中包括妻子因私消費的費用,,雖有管理過失,,但不構成貪污罪。
徐敏杰的辯護人認為,,對徐敏杰違規(guī)報銷兒子住宿費構成貪污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徐敏杰安排妻子接待國內客戶、合作伙伴或領導家屬,,宴請上述人員或陪同上述人員去做美容,、保健,屬于公務接待,,相關費用在公司報銷合理,。其妻偶爾因私消費,徐敏杰并不知情,。徐敏杰明知紀檢部門找其調查,,積極配合接受訊問,有自首情節(jié),。
妻子證實丈夫都知情
然而徐敏杰的妻子陸某卻說,她到香港后,,中遠太平洋公司的女秘書就給了她一張賽馬會的卡,,說這是副卡,正卡在徐總那里,,并介紹這張卡可以吃飯,、美容,、保健和跳舞。她告訴徐敏杰想去賽馬會做美容,,得到對方同意,。此后她在賽馬會做定期保養(yǎng)、按摩及購買護膚用品等,,偶爾也會帶私人朋友去,。
2010年初,徐敏杰語氣鄭重地提醒她今后不要再去賽馬會簽單做美容,,消費都是公司結賬,,這樣很不好,她便不敢再去,。陸某認為,,因當時中遠集團需要提拔一位副總裁,徐敏杰準備競職,,不希望有負面,,所以才提醒她。
陸某還稱,,她因身體原因不想做飯,,徐敏杰同意她在賽馬會吃飯簽單。徐敏杰也知道她有時會帶私人朋友去吃飯,,其吃飯消費與公務行為無關,。不過陸某后到庭作證時卻改稱她以為這張卡是福利卡,可以因私使用,,她從未告知過徐敏杰,,有時也會用為公司開展業(yè)務而宴請領導太太。
公司多位員工證明,,大家都清楚賽馬會的會員卡應用于公務活動,,如果用于私事,應給財務部門提交說明,,由公司統一結算后,,個人將這筆錢退給公司。一相關負責人稱,,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報銷審批應交叉簽字,但審批單上只有徐敏杰個人簽名,,其猜測審批單上的消費內容是徐敏杰太太的美容費用,,但鑒于徐是領導也為了維護其形象,只能照他的方式來下賬。
禮品費報銷構成貪污
法院認為,,徐敏杰將其妻就餐,、美容費用以交際及禮品費的名義在公司報銷,審批材料均附有澳門賽馬會的月結單,,清楚載明陸某消費的項目,、時間、地點和人數,,徐敏杰作為申請人或者審批人均簽字確認且歷時多年,,顯見其明知系陸某因私消費。陸某等人的證言亦能予以印證,。同時徐敏杰也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
不過,檢方指控徐敏杰公款報銷其子住宿費用卻因證據不足未被予以認定,。法院最終查明,,徐敏杰將其妻在澳門賽馬會的香薰美容62筆費用及就餐費用,以交際及禮品費用的名義在公司報銷,,折合人民幣近31萬元,。法院認定徐敏杰貪污罪成立,鑒于其積極退賠,,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