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交通銀行發(fā)布公告稱,,目前正高度關注國家在混合所有制經(jīng)濟以及金融體制改革等方面的需求,正在積極研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可行方案,,以此推動公司改革的深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積極發(fā)展混合所有制經(jīng)濟”單列一條進行闡述,強調通過積極發(fā)展混合所有制來滿足現(xiàn)代社會更大,、更快發(fā)展的要求,。具體到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高管及員工持股,、引入民營資本有望成為國有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兩個重要方向,。當務之急,是破除民營資本參與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顧慮,。 從理論邏輯角度看,,混合所有制銀行中的國有資本和其他資本形式與民營資本共生、共存,、共發(fā)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能否做到共贏,恐怕是不少民營資本進入后的隱憂,。關鍵在于保證不同資本同股同權同收益,。比如說,國有資本,、其他形式資本和民營資本之間的股權分配分別為30%,,40%和30%,那么在決策權和利潤分配上,,也基本遵循這樣的比例分配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三者在決策權和利潤分配上的比例,,前兩者或國有資本還占絕大多數(shù),,那就意味著存在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收益,即決策權和利潤分配都不公平,,就會打消民營資本的積極性,。 政府允許民間資本參與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大利好,然而在現(xiàn)實中,,許多民企有著實際困難,。一般來說,民間有實力的企業(yè)要參股國有銀行,,尤其是規(guī)模相對大些的銀行,,需要的資金量較大,有可能需要幾十個億,,也有可能需要更多,,而即便如此,也有可能因為銀行的體量太大,,民營資本所占的比重太少(也許只有10%左右股權),,使得民營資本在國有銀行中缺乏足夠決策權和話語權,無法切實地參與到銀行的生產與經(jīng)營中來,,以致有民營企業(yè)懷疑,,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沒有為國有銀行圈錢的動機。 引入民營資本的途徑存在著一定不確定性,。以交行為例,,一季報顯示,截至2014年3月末,,財政部持有交行共計26.53%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匯豐銀行持有交行18.70%的股份,,社�,;鸪钟薪恍�4.42%的股份。也就是說,,國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只有26.53%,,因此國有大股東向民營資本協(xié)議轉讓的可能性很低,民營資本更可能以定向增發(fā)的方式進入交通銀行,。而目前交行每股對應的凈資產是5.92元,,但股價僅為4.47元,如果以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向民營資本發(fā)行股份的話,,那么交行的每股凈資產價值就會被攤薄,,國有大股東每股對應的凈資產就會減少,但以遠高于市場價格,,向民營資本增發(fā),,又很難成功,。 需要明確的是,民營資本進入國有銀行的目的應始終是投資而不是套現(xiàn),。由于民營企業(yè)在籌融資方面存在太多的不方便,,部分民營企業(yè)投資銀行業(yè)的初衷往往是為了籌融資,因此必須禁止其投資的銀行機構向其關聯(lián)企業(yè)發(fā)放貸款,,否則,,極易導致惡性融資。另外,,民間資本投資國有銀行,,必須是戰(zhàn)略性長期投資,不能要求短期回報,。 在很多國有銀行的股權結構構成中,,民營資本是一個薄弱環(huán)節(jié)。事實證明,,民營資本參與國有銀行,,會使銀行更加貼近市場,更加有效地服務實體經(jīng)濟,。銀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應當打消民營資本參與銀行的各方面顧慮,充分發(fā)揮不同資本的優(yōu)勢,,從而實現(xiàn)相互促進,、理性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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