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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機構這次真的要針對汽車市場的涉嫌壟斷行為“出手”了,。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家汽車企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以及經銷商處獨家獲悉,,多家知名車企的亞太區(qū)負責人上周到國家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接受了反壟斷調查,,執(zhí)法機構確認一些車企存在橫向限制、縱向限制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涉嫌壟斷行為,,很快將出臺有關處罰結果,。
某知名車企的負責人表示,認可上述調查內容,,并將積極配合發(fā)改委的反壟斷執(zhí)法工作,。
一位業(yè)內人士透露,有關部門實際上從2011年就已經組織了大量人力,,借助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和學術機構的力量,,對汽車市場這些問題做過大量研究,在一些地方進行過嘗試性執(zhí)法,。
“一輛出廠價50萬左右的進口路虎,,在中國完稅后售價不該超過130萬,但最終價格賣到了189萬,。一輛北京奔馳的零整比為1273%,,更換所有零配件所花的費用可以購買12輛新車,而且一旦車出了問題,,消費者還必須在4S店購買原廠配件進行維修,,4S店也不可以‘外采’配件,。”一說起汽車經銷與售后中的虛高價格,、限價及搭售等亂象,,成都某汽車4S店的經理尹小姐有些憤憤不平。
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發(fā)生在我國汽車市場的限制競爭行為逐步引起各界重視,,記者此前在北京、上海,、湖北等多地的車企和4S店調查了解到,汽車企業(yè)對整車,、配件、售后服務的價格進行限定,,對整車和配件的轉售價格進行限定,,以及原廠配件專供等行為,,確實屢見不鮮,。
記者此前調查發(fā)現,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并非汽車供應商子公司的汽車4S店,,現在卻對汽車供應商產生了嚴重的“依賴癥”,,后者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擔高額成本建立的經銷網絡,。這從最近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有限公司高調宣布在全國范圍內下調汽車的售后保養(yǎng)費用一事中就可以看出,。
“保養(yǎng)價格的調整什么時候輪得到奔馳來宣布了?”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的一位專家認為,,這應該是在4S店的自主定價范圍內,,現在卻讓車企“越俎代庖”了。雖然目前車企在合同上已經逐漸取消了對4S店的價格控制,,但實際上這種控制并未消失,,只是更加隱蔽了而已,。
有專家表示,汽車供應商和4S店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具備了縱向壟斷行為的特征。在我國汽車經銷和售后市場上,,縱向壟斷行為比較常見的表現形式是汽車供應商向經銷商發(fā)出的商務政策、通函,、資訊、通知等形式上的單方行為,。
具體而言,,汽車供應商直接固定或限定經銷商的轉售價,、固定經銷商的銷售利潤、限制經銷商給客戶的最高折扣,、限定轉售價格波動幅度;汽車供應商要求4S店僅向經銷區(qū)域內的最終用戶(包括個人和企業(yè)用戶)銷售汽車,;汽車供應商向4S店供應緊俏車型時搭售滯銷車型,,向4S店供應新車時搭售原廠配件等,,這些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反壟斷法》所規(guī)制的壟斷行為,。
售后市場方面,記者發(fā)現我國汽車售后市場上,,原廠配件專供,原廠配件搭售維修服務,,維修技術信息的可獲得性低等現象較為顯著,,而這些現象的“惡果”,,就是在中國的汽車售后市場,,零整比能達到畸高的12:1,。
“汽車售后與經銷不同,,售后市場有可能按品牌界定�,!眹野l(fā)改委有關人士表示,,特定品牌、車型的維修保養(yǎng)要求采用適用的配件,,包括原廠配件及非原廠件,。其中,質量相當的非原廠件有可能成為原廠配件有力的競爭對手,。當與整車兼容的非原廠件有限時,,用戶購買新車后即被鎖定,這種鎖定效應是導致畸高零整比的客觀原因,。尤其對于高端品牌汽車而言,,這種現象尤為明顯。
在維修服務中,,一些地區(qū)還同時存在4S店之間橫向限定工時費的現象,。
所謂橫向限制競爭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xié)議,、決定或者其他協(xié)同行為,。在汽車市場上,不同4S店之間通過串聯(lián),,抬高售后價格的行為正符合這種特點,。專家表示,4S店之間橫向限定工時費是《反壟斷法》禁止的價格卡特爾行為,,證明該行為符合豁免條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今年美國處罰日本汽車配件廠商價格卡特爾一案,,中國執(zhí)法機構也將有所動作,�,!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呦驀野l(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調查二處官員求證,,該處官員表示早已開展相關調查,,并已受理日本廠商的“自首”,,很快將有處罰結果出來,。
近兩年,,國家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一直在通過不同途徑宣傳《反壟斷法》有關規(guī)定,。副巡視員盧延純在2013年中國汽車流通年會上表示,,作為經營者,,在一些同行會議,、區(qū)域會議,、企業(yè)合作或者組建產業(yè)聯(lián)盟、戰(zhàn)略聯(lián)盟的過程中,,要避免討論和商定價格,;要避免縱向價格限制,,《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轉售價格,,或者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xié)議,;同時要注意避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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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車企和經銷商干過的那些事兒
2014年1月,,《經濟參考報》記者走訪北京多家寶馬4S店時發(fā)現,,幾乎所有的寶馬4S店在賣車時都有強行搭售保險的行為。工作人員表示,,在4S店購買新車時,消費者第一年不允許自己選擇其他渠道(如電話車險)來購買保險,,必須在4S店購買。如果消費者選擇貸款分期買車,,還款期內則都必須在店內上保險,。此事一經報道引發(fā)了社會強烈關注,,寶馬有關負責人對此回應稱這種現象并不存在,。時隔多月,記者再度調查發(fā)現,,上述現象在寶馬4S店內依舊存在,包括奧迪和奔馳等高端汽車品牌的一些4S店也是如此,。
2013年底,,奧迪銷售事業(yè)部服務運營部華中區(qū)域負責人向湖北區(qū)全體經銷商下發(fā)一項通知,,要求奧迪湖北區(qū)所有4S經銷商從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執(zhí)行奧迪維修標準價格體系,。通知措辭嚴厲,,稱經銷商如有不從,,不僅將被剝奪“重大索賠權”,其總經理(含副總經理)也將被調離奧迪品牌,。對此,,多家經銷商表示,,雖然并不愿意漲價,,但因這牽涉到多方利益,,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上面有令他們也沒有辦法,,只能硬著頭皮執(zhí)行。
2011年底,,杭州市物價局發(fā)布消息稱,,有9家廣州本田杭州地區(qū)經銷商多次以月度例會的形式,約定廣州本田各款車型零售價格的優(yōu)惠幅度底限,,串通制定最低零售價格,。就此,,杭州市物價局對這9家經銷商開出了300萬元的罰單。
2011年初,,北京奔馳銷售與市場部發(fā)布了主題為“北京奔馳限價及限制跨區(qū)政策”的《北京奔馳商務政策》,。該政策明確規(guī)定,北京奔馳在網絡內實施嚴格的價格管理及限制跨區(qū)銷售的政策,。政策不僅規(guī)定了奔馳銷售的最低價格,,并且禁止北京奔馳經銷商進行跨區(qū)銷售。該政策令經銷商原本蕭條的生意雪上加霜,,激起了經銷商的不滿,,后將北京奔馳投訴到了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記者
林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