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yè)所屬紫金山金銅礦及五名被告人不服初審判決結果,向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紫金礦業(yè)今日公告了該案審理最終結果,。 2010年7月,,紫金礦業(yè)所屬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發(fā)生污水滲漏事故,。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刑事判決,,判處被告單位紫金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956.313萬元予以折抵,,尚需繳納2043.687萬元,,其他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三到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告稱,,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原判,即:被告單位紫金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予以折抵,,尚需繳納的罰款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緩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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