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原處長胡春星因涉嫌受賄百萬,,前不久被浙江省泰順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這是溫州菜籃子腐敗窩串案中首個被起訴的人員。 據(jù)起訴書指控,,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胡春星在擔任國有企業(yè)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期間,受公司委派負責溫州菜籃子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包括婁橋蔬菜交易市場附屬工程和豆制品廠主體工程及附屬工程的施工建設等),。在此期間,,被告人胡春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工程承包人王成海(另案處理)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推薦,、現(xiàn)場施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王成海為表示感謝先后5次送給胡春星錢財共100萬元,,胡春星均予以收受,。 檢察機關認為,胡春星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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