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有三大亮點,一是取消行政強拆,,需要用強拆手段時應走司法程序,;二是拆遷補償強調(diào)個人需求,拆遷補償更加清晰公開,;三是拆遷許可證將成為歷史,,實施征收和補償?shù)闹黧w是政府。此次披露的新拆遷條例細節(jié),,引起網(wǎng)民廣泛關注,。
希望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
有評論指出,此前談及新拆遷條例緣何擱淺,,相關職能部門一致的聲音是“阻力太大,,情況復雜”。短短幾日過后,,“復雜”的情況難道就變得簡單了,?但愿這一次,媒體的報道不會讓大家失望,。希望拆遷條例盡快出臺,。
署名“邱海昌”的博客文章說,盡管民眾相信,,現(xiàn)行“拆遷條例”的廢除只是時間問題,,但這個時間顯然太過漫長。一方面是新法的出臺依然懸而未決,;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仍在“時不我待”地加緊強拆,。如果說非法強拆乃至暴力拆遷事件是一座陰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強拆”就是支撐它的大梁,。為了及早拆掉這根梁,,“拆遷變法”再也不能拖下去了。
取消行政強拆是對司法的考驗
署名“風雨同舟”的博客文章說,,法院裁決“強制拆遷”是法治理念的回歸,。在規(guī)范拆遷中,司法部門將肩負起“裁判員”的艱巨使命,。當務之急是修訂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堵塞制度設計漏洞,。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提高司法效率,,恪守司法公正,,在拆遷中依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既是依法治國的體現(xiàn),,更是民心所向,。
但也有人對司法的執(zhí)行力表示擔心。署名“楊朝淅”的博客文章說,,由法院作出裁決是否強拆,,而不是由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強拆,充分體現(xiàn)了法制社會的嚴肅性與公正性,。只不過法院的責任非常重大,,一是能否公正判決,因為我們所有的基礎都是基于法院是公正的,;二是法院的執(zhí)行力度與速度,,這是我最擔心的,如果法院執(zhí)行力度不夠的話,,一切還是原來的樣子,。
也有人對司法的獨立性表示擔心。署名“阿飛”的博客文章說,,現(xiàn)有的體制之下,,司法在與行政權力的博弈中,很難做到公開,、公正,。問題很簡單,倘若司法真的能“當真”,,就算過去的“行政強拆”,,被拆遷戶也完全可以依照物權法向法院起訴,要求相應的賠償,�,?涩F(xiàn)實卻是,這樣的訴訟幾乎沒有出現(xiàn)過,。繞一個圈子,,再回到原點,這樣的“進步”實際上是對“司法”更現(xiàn)實的考驗,,我們拭目以待吧,。
告別“強建”才能避免“強拆”
署名“三橫一縱”的博客文章說,告別“強建”才能避免“強拆”,,才能根本化解拆遷矛盾,。目前,各地政府普遍患有“建設強迫癥”,。
媒體評論認為,,拆遷許可證淡出舞臺,并非說強拆就不存在了,。有時強制拆遷是必須的,,但前提是為了公共利益,應由法院來制約和監(jiān)督政府,,以維持博弈的平衡,。那些披著“公共利益馬甲”的強拆,,總是難逃民眾的火眼金睛。因為對公共利益最有發(fā)言權的是公眾。我們要讓利益各方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通過民主辯論,形成共識,;然后按照社會福利,、整體收益最大化原則,或者說按照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則,,作出不偏離公共利益原則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