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廣播網報道,,中共包頭市委組織部,、包頭市人事局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出臺了《包頭市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對工作表現(xiàn)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依辦法給予最高一萬元的獎勵,。該辦法適用于包頭市機構編制內的各級機關和除工勤人員以外的縣處級及以下公務員,。 包頭市重申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現(xiàn)突出的公務員獎金激勵,無可厚非,。但是換個角度看,,公務員在拿了應得的工資與福利以后,本就應該做好自己分內的工作,,根本沒有理由再額外拿優(yōu)秀獎金,。公務員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獲得獎金,固然顯示出激勵公務員恪盡職守的姿態(tài),,但是也傳遞出一個亂設獎項的信號,。 按這樣的邏輯推算下去,是否意味著凡是工作取得成績的公務員都會得到重獎,?你可以設綜合考核評價獎金,,我為何不能巧立名目,想出更雷人的獎勵點子呢,?如果真是這樣,,勢必會造成獎勵項目泛濫,納稅人的錢變成官員的“合法”小金庫,。因此,,在筆者看來,包頭市斥資獎勵公務員,,實質是在變相提高公務員福利,。 事實上,對于公務員的考核評價,,我們迫切需要的是問責機制,,而不是獎金激勵。如果說工作成績突出的公務員需要獎勵的話,,工作原地踏步,,考核評價不優(yōu)秀甚至不稱職的公務員,是否該問責,、處罰呢,?這個問題顯然不能回避,。 再說,政府斥資獎勵雖可激勵公務員做好本職工作,,但是相對于被夸大的GDP指標與缺乏制約的權力來說,,最高一萬元的獎金對手握權力的公務員未必具有很大吸引力。有關方面是否需要不斷提高獎金標準來滿足公務員的胃口呢,?筆者認為,,如果沒有配套的問責機制做保障,難保有的公務員“看不起”這一萬元,,該干嘛干嘛,。所以,有關部門對此應該建立一套問責機制,,制定考核評價目標,,對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嚴格問責,淘汰掉手握人民賦予的權力不作為,、亂作為的公務員,。這樣才能讓工作步入良性循環(huán)的軌道。 一言以蔽之,,政府重獎公務員固然不違法,,但是如果處理不當,也存在濫發(fā)獎金,、權力自肥的嫌疑,。對此,上級有關部門應該介入調查,,調查政府獎勵公務員的資金來源,。通過完善財政預算機制與監(jiān)督問責機制,避免濫獎思維蔓延,。 而且,,政府獎勵思維蔓延,還在于考核評價機制不完善,。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公務員自設獎項,百姓根本沒有評價權與制約權,。因此,,完善政績評價體系,改變單純“向上負責”的行政工作模式,,引入多維績效評價機制,,增加普通百姓與服務對象對公務員的監(jiān)督權、評價權,,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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