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境內機構“走出去”,,滿足境外投資企業(yè)對境內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fā)布《關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 此次發(fā)布的《通知》,一是放寬被擔保人的資格條件,,擴大對外擔保業(yè)務范圍,。二是放寬擔保人財務指標限制,降低被擔保人的盈利要求,。三是調整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的管理范疇和核定方法,。銀行為境內,、外機構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一并納入余額指標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yè)的融資性和非融資性對外擔保業(yè)務,經(jīng)批準可實行余額管理,。四是明確銀行非融資性擔保的管理方式,。五是取消銀行對外擔保履約核準,,明確其他主體對外擔保履約程序�,!锻ㄖ泛喕藢ν鈸9芾沓绦�,,明確了相關管理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促進境內機構“走出去”,,有助于境外投資企業(yè)更好地獲取境內信用支持,,有助于提高境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在此次政策調整中,,充分考慮了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的管理實踐,并根據(jù)不同機構的風險承擔與管理能力,,實行分類管理,,在制度上強化了風險控制,而且加強了事后核查機制,,因此相關風險總體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