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向各有關單位印發(fā)《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記者從某金融國企了解到,,這份中國版限薪令中明確規(guī)定,國有金融企業(yè)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且該薪酬為稅前收入,。(2月9日新華社)
有國泰君安“高薪門”激起的鼎沸民意,,加之有奧巴馬政府對金融類企業(yè)高管實施“限薪令”的前車之鑒,財政部日前出臺“限薪令”,,約束和規(guī)范金融國企高管薪酬,,正當其時�,!跋扌搅睢钡某雠_盡管仍存有最高年薪是否偏高,、是否應該擴大對國企高管的約束范疇等疑問,但就目前的情況來說,,“限薪令”出臺的積極意義還是有目共睹的,。因為,在無人能夠置身其外的金融危機面前,,“限薪令”的出臺表明,,有關部門有決心和信心限制金融類國企高管的薪酬。此舉傳達出危機面前所有人都在共克時艱的信號,,有利于安撫和平衡社會心理,。
但分析之下不難發(fā)現(xiàn),相關部門在出臺“限薪令”之外,,還應該有更多完善收入分配體系的努力,。按照財政部的意思,“限薪令”能有效“避免進一步拉大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業(yè)內部職工收入水平的差距”,但不能否認的是,,對普通公眾而言,,“限薪令”對金融國企高管進行限薪,也許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其心理,、堅定其信心,,但他們并未從這項舉措中切實受益。從這個意義上說,,相關方面在想方設法出臺配套措施,,使“限薪令”落到實處之外,在完善收入分配體系做出更多積極努力,,是應有之義,。
檢視當下不難發(fā)現(xiàn),當前收入分配領域,,的確存在著諸如城鄉(xiāng),、地區(qū)、行業(yè)之間收入差距過大,,貧富懸殊,、分配秩序混亂等問題,。近年來,基尼系數超過國際警戒線也一再引起關注,。因此,,進一步規(guī)范收入分配關系,構建科學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在金融危機當前,更顯重要,。比如,,公眾質疑國泰君安逆勢高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既然金融危機下金融業(yè)的高效率,、高績效不復存在,,支撐天價薪酬為繼的理由何在?
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重新審視完善收入分配體系這個老問題,,其價值和意義非比尋常。此次“限薪令”出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力圖使金融行業(yè)高管和普通員工的薪酬差距,,控制在一個相對合理的范圍。同時,,想到受金融危機影響的2000萬亟需解決就業(yè)問題的農民工,,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問題更被凸顯。此外,,在各種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健全的情況下,,城鄉(xiāng)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問題,也應該被投去持續(xù)關注的目光……
當然,,完善收入分配體系是個需要通盤考慮的系統(tǒng)工程,。如何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擴大中產階級的比重,,用稅收等方式有效調節(jié)包括金融國企高管群體在內高收入者的過高收入,,取締包括濫用公權者在內的特殊群體的非法收入,緩解城鄉(xiāng),、地區(qū),、行業(yè)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考驗著相關職能部門的能力與智慧,。
在完善收入分配體系的所有舉措中,,收入分配調控體系的健全至關重要。而使稅收政策充分發(fā)揮其調節(jié)功能,,又是健全收入分配調控體系的重中之重,。讓我們感到欣慰的是,,據2月9日《南方都市報》報道,有關部門正醞釀個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或將綜合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8日,經濟學家吳敬璉等五位學者認為,,目前調整個稅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費,,是個稅調整的最佳時機。在此我們也期望,,有關部門在出臺“限薪令”和進行個稅調整的同時,,也能用積極有效的行動,將當前階段視為完善收入分配體系的最佳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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