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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 記者:羅沙 韓潔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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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
記者2日從財政部獲悉,在汶川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救災物資可由采購單位自行以合理的價格向供應商直接購買,,采購單位要注意合理規(guī)劃,,公平、公正地組織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加強地震救災采購管理的通知,,在抗震救災工作中,涉及災民緊急救治,、安置,、防疫和臨時性救助的采購活動可以作為緊急采購項目,在保證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由采購單位自行以合理的價格向一個或多個供應商直接購買。 通知明確,,在汶川地震救災應急救援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按本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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