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來了,!每年夏季高溫肆虐的時候,,就會有一個話題也同時熱起來,這就是“高溫立法”,。據說,,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全國性法規(guī),是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了防暑降溫的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但它作為一個指導性文件,,對于直接攸關勞動者權益的“露天作業(yè)高溫時段休息,、降溫費發(fā)放、提供降溫措施,、車間增設通風降溫設備”等問題,,卻并沒有清晰的規(guī)定,更沒有規(guī)定任何法律責任,。這個條例當時的效能就很有限,,現在更是完全不適合目前的勞動現狀,早已過時,。然而,,這個“高溫條例”居然“暫行”了半個世紀。今年,,迎來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50周年華誕,,得好好慶祝一下吧?
《高溫條例》暫行了50年,,高溫下的老百姓是怎么過來的,?2007年7月,衛(wèi)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又聯合下發(fā)了一個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把整個防暑降溫工作簡化為發(fā)放高溫補貼,,這已經很狹隘了。但由于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通知精神并沒有得到切實執(zhí)行,。有關官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fā)放是強制性的,企業(yè)必須按照要求執(zhí)行,,不過對于拒絕執(zhí)行的企業(yè)“確實沒有規(guī)定罰則”——真有趣,,不通電的高壓線上寫著一個“小心有電”的破招牌,!
近幾年,專家和媒體年年呼吁高溫立法,,但不知什么原因,,就是推不動。旁觀者當然只能猜測了,。一種情況是,,立法者自己是在空調下工作,不知道高溫作業(yè)的老百姓有什么問題需要解決,,甚至把這件事忘掉了,。第二,可能是立法缺少利益驅動,。許多部門立法都可以把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而高溫立法對部門沒有好處,,只能增加責任,,于是相關部門就都裝做不知道。如果部門能收取高溫管理費,,這法早立了吧,?第三,反正呼吁立法的是幾個專家,,高溫一過也就算了,。沒有法律規(guī)定,不立該立的法會遭受處分吧,?
熱浪陣陣里,,相思又一年。應該填補高溫立法這個空白了,,因為這個空白是勞動者權利的空白,,是政府責任的空白。高溫立法的話題,,今年大概沒戲了,,明年難道還要空白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