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一市民向報社反映,開學沒多久,,他上高一的孩子就時不時地朝她要錢,,說因為上學遲到,被老師罰款5至10元,。這讓家長感覺難以理解,。記者深入采訪了解到,一名高一男生說,,他曾因遲到被老師罰款,,“有一次,老師還讓我辦個包月,,說只要交納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保�4月7日燕趙晚報)
其實,,罰款包月,并非石家莊這所學校首創(chuàng),,此前重慶秀山一所學校也出臺過類似班規(guī):“不交作業(yè)罰1元,;說臟話罰1元,包月30元”,。 罰則頻出,,源于對罰款執(zhí)法的生搬硬套。時下,,一些執(zhí)法部門可以行使罰款權力,,這似乎給了懶惰的教育者一個不良啟示。這里且不說教育部門并不具備罰款權力,,也不說罰款的流向是個問題,,單看這種做法的負面效應,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比體罰更為惡劣,,它不但誤導學生對于金錢的理解,,以為有了錢就可以“買”來遲到,助長孩子的金錢萬能和一切向錢看思想,,還弱化了教育功能,,教育者等于拱手把教育的權力和職責給讓度出去,這恰是教育的失職,。 教育的重要功能在于教化,,“罰款包月”無異于撩起了教育蒼白而乏力的面紗,讓人們看到了教育賴以生存的教育,、說服,、疏導等功能正在被弱化或喪失,,取而代之的只是管理手段的簡單化,反映了教育管理上的惰性,、懶政和黔驢技窮,。從根本上講,這是教育者缺乏“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和法治意識的體現(xiàn),。如今,,一些教育者舍棄了對學生的尊重,只信奉“嚴格”與“約束”,,而以經(jīng)濟制裁為手段的“罰款教育”,,更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無疑是教育的一大敗筆。 其實,,無論罰款多少,,對學生來說都是一種傷害,哪怕是一名“款爺”級學生,,也不會情愿大方地掏出罰款,。教育是個細活,是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對于有遲到等小毛病的學生,,作為教育者,不妨找到原因,,對癥下藥,,謀求富有“技術含量”的其它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如調整作息時間,、減輕課業(yè)負擔、請家長配合等,,只要教育者按照教育原理,,投入足夠時間、精力和耐心,,讓學生養(yǎng)成良好習慣,,改掉遲到毛病,應該并非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