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發(fā)函,,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須停止一切在軌道交通站內報刊銷售行為,,但《北京娛樂信報》“可以在保證不影響地鐵安全秩序的情況下免費發(fā)放”。(1月12日《新京報》)
何以北京地鐵只能發(fā)行一種報紙,?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出的理由是該報是“市委宣傳部批準的北京唯一的地鐵報”,“是服務宣傳的重要陣地”,而且該報免費發(fā)放“不影響地鐵安全秩序”,。 看來,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考慮的確實比較“周到”,,既考慮到了具體情況(唯一批準的地鐵報),,又考慮到了服務宣傳,而且還考慮到了安全秩序,不錯,,俺們讀者們簡直就應該感謝,,而且應該舉起雙手歡迎了。 不過,,《新京報》報網民意調查顯示,,絕大多數(shù)群眾并不認帳!對于日前出臺的地鐵“禁報令”,,多數(shù)受訪網友持不同意見,。78.33%的受訪者認為,應在地鐵設固定書報亭,,進行統(tǒng)一管理,。僅有8.43%的受訪者贊成“直接取締,一刀切”,。 看來,,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的“良苦用心”是白費了。仔細研究下群眾何以不買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良苦用心”的帳,,我們看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的規(guī)定不僅荒唐不合理,而且簡直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赤裸裸的權力壟斷,! 何以荒唐不合理,?放眼國內國際,有哪個地鐵有如此霸道的規(guī)定,!國內,,上海、廣州地鐵站內都設有固定書報亭,,沒聽說,,也沒見到過因為賣報就危害“地鐵安全秩序”了;國際,,倫敦,、巴黎的地鐵車廂不但允許賣報,而且還免費提供各種各樣的報紙雜志,,供乘客選擇,。 北京地鐵“僅留一報”,這到底遵循的是哪門子慣例,?筆者就不懂了,。即使按照1月12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相關人士的說法,“北京娛樂信報從未進入過地鐵站臺,,未出現(xiàn)過安全事故,,未造成過客流擁擠”,,但這難道就能成為信報享受特許的充分理由嗎?這顯然說不過去,。難道其他報紙都不能做到不進入地鐵站臺,?難道別的報紙都會“危害地鐵安全”,獨有《信報》不“危害地鐵安全”,?這是哪門子的說法,! 再說,即使要禁,,你就全禁,,要么就全不禁,獨獨搞一個“只準有一種報”,,而且也不征詢群眾的意見,,是否是在“強奸”民意?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當然,,在可能的某些“利益”面前,個別部門也許早已忘記了民意,,早已忘記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了,,這也正常。據悉,,《信報》因“只準賣一種報”的獨家許可,,正在加大發(fā)行量。那么可想而知,,“僅留一種報”的特許會讓《信報》的廣告量翻多少翻,!雖然該報是免費發(fā)放,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這對于其他出局的報紙來說,,是明顯的不公平,是一種違背市場規(guī)律的行業(yè)壟斷,,是司法干預市場競爭,,導致不正當競爭的一起典型事件。 筆者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根據《行政許可法》重新判斷其此項行政性指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他報刊的發(fā)售存在安全隱患,,筆者以為相關主管部門應盡快對此規(guī)定進行修正或者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