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的路橋費征收,,成為近一段時間持續(xù)的熱門話題。 路橋費,,雖然名叫費,,其實是一種稅。車主交的這個費,,與其使用道路的多少不存在對應關(guān)系,,車主走不走、走多少都得交這個固定的費用,,而且不交就要受到制裁,。 既然是稅,為什么還叫費呢,?原因在于,我國地方政府并無稅收立法權(quán),,地方立法機關(guān)或者政府并無權(quán)限向當?shù)鼐用裨鍪斩惪�,。這種規(guī)定,本來是為了防止地方隨意課稅侵害人民的財產(chǎn)權(quán)。但是,,有的地方很快就用收費的辦法規(guī)避了規(guī)定,。既然不能立法增稅,那么,,就可以“收費”,,國家并不限制地方收費。路橋費,、垃圾處理費等地方規(guī)定的收費,,就這樣出臺了。
人們或許知道,,征稅是需要納稅人的同意的,。納稅人怎樣表示同意呢?就是派出代表,,參加稅收立法的會議,,參與辯論、發(fā)表意見,、討價還價,,將自己的意見在立法會議上充分提出來。一項稅收立法的動議,,如果不能得到多數(shù)納稅人代表的同意,,將無法成為法律付諸實施。經(jīng)過納稅人代表充分討論醞釀出臺的法律法規(guī),,因為代表了廣泛的意見,,也就是說充分代表了民意,能夠得到民眾也就是納稅人的理解,、支持和擁護,,減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的抗拒和反對。 以蘭州市路橋費的征收來說,,這項費用的征收,,在取得民意的支持方面,看來還是存在問題,。城市公共道路是一種公共品,,提供這種公共品本來是城市政府的首要職責之一。作為車主,,他們購車時繳納了購置稅,,行車時又繳納養(yǎng)路費(現(xiàn)在改為燃油稅),而在平時,,他們還通過購物消費以及收入所得等向政府納稅,。這種情況下,,他們本無再次繳納路橋費的義務�,! � 當?shù)卣块T曾聲明,,為了收取路橋費曾經(jīng)多次聽證。但是,,從現(xiàn)在反對的情況看,,路橋費聽證到底吸收、采納了多少民意,,是很讓人生疑的,。 路橋費的征收,除了要有民意基礎,,也應該有法律的基礎,,要合乎法意。 法律允許城市道路收費嗎,?《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nèi)向過往車輛(軍用車輛除外)收取通行費,,用于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 細心的讀者不難看出,,《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允許收費的范圍是“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并非城市道路的整體,,對于這個“等”字,并不能做任意解釋,。如果城市道路整體可以收費,,那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十九條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目前蘭州市的路橋費將所有城市道路統(tǒng)統(tǒng)列入收費項目,,并沒有明示哪座橋是貸多少款修建的,,好像所有的路都是貸款修建的,這顯然不合事實,。城市道路肯定主要由公共財政投入,,并不是全部通過貸款修建的。
路橋費征收,,既要有民意又要合乎法意,,這本來也是現(xiàn)代政府的行政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