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建部發(fā)文《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首批試點城市將超過30個,。雖然說的是意見,,但輿論普遍認為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工作實際上已拉開序幕。 意見說起來還冠冕堂皇,,是為了盤活閑置公積金資金,,仔細一想?yún)s不是那么回事。這公積金誰交的,,是我們個人和單位一家一半,,住建部、住房公積金中心,,你們只是管理機構,,你怎么不問一下錢的所有者就下文了?雖然意見中說,,試點城市在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時,,必須征求繳存職工意見;并及時公布試點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開發(fā)單位,、建設成本、供應對象等內容,,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但是在筆者看來,這完全是空話套話,,怎么征求,、怎么監(jiān)督全是模糊語言。 筆者以為,,住建部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從一開始就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是我們和我們的單位各出一半把公積金放到了你那里,即使你是履行國家賦予的管理職能,那最多也是管理權,,沒有所有權,。打個比方,你是總經(jīng)理,,我們是董事長啊,,你要把我們一半的錢拿去花了,怎么也應該先和我們以及我們的單位溝通商量一下再制定意見吧,?如果說全國人民太多了,,那全國人大總該通過一下吧?調個水價電價還要開聽證會呢,,怎么拿我們一半的錢去做事連知會一聲都沒有就出意見呢,?說得好聽一點這是涉嫌侵權! 再想想,,打著建保障性住房的幌子,,你們建的那些個保障性住房,不是6連號就是9連號,,最近還弄出個14連號,,是不是先把這些管理制度弄好把已建的保障房管理好了再修建房子?那些保障性住房大量的被出租,,哪個部門真正管過?這里面的貓膩到底有多少,?再者建保障性住房可是不掙錢的買賣,,這怎么叫盤活閑置資金,分明是沉淀這些資金,,這些資金何時能回到中心的賬戶上,?以后我們要買房子了,公積金少了,,是不是就賴著不給,? 現(xiàn)在還真有賴著不給的情形和制度!我不知道為什么要立下這樣的規(guī)矩,,買房子提取公積金,,一定要先買房至少是付首付以后才能經(jīng)過煩瑣的手續(xù)提取。我和我單位交的錢,,我要買房子就應該先提,,我有錢還提公積金干嗎?別小看幾萬十幾萬的公積金,,對于我們多數(shù)拿低工資生活的人,,這可是大數(shù)目;有的地方提取公積金還要地方房地產(chǎn)管理局的備案證明,這奇了怪了,,這證明應該公積金中心管房管局要呀,,你們不是我們的總經(jīng)理嗎,憑什么支配董事長干這干那的,? 這公積金存在你們那里不是閑置嗎,,既然公積金這么充裕,為什么不對我們購買住房大開方便之門,,制定更能鼓勵和支持繳存者購房的制度呢,?現(xiàn)在的情形是反其道而行之,用各種所謂的制度擋住繳存者提取,,這是不是把事情做反了,?再說因為公積金閑置太多,就拿去修建保障性住房,,這是拿東家的錢去修西家的屋,,資金被占用,還看不到多少利潤,,要是我們這些公積金的所有者要集中買房,,你們那中心豈不要發(fā)生擠兌? 說到底,,這修建保障性住房是國家的福利事業(yè),,理應由國家來統(tǒng)籌解決,地方政府賣地掙了那么多錢,、收各種交易稅收了那么多錢,,這么多的錢理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臨了要修建保障性住房,,卻要從公積金繳存者這里支錢用,這是什么邏輯,?公積金管理中心掌管了這么一大筆錢,,理應請投資專家打理,為繳存者贏得更多的收益,,不要讓繳存者的錢長期“享受”活期利息的待遇,,最笨的辦法也可以拿30%存一年期定期吧。如果你們長期不作為,,也就算了,,千萬不要拿我們的錢四處挪用,最后還搞出個修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見,,你們這是涉嫌濫用,,搞不好會形成呆壞賬的,,這個責任誰來背負? 我自認為自己還是一個理性的人,,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使用這么多的反問,實在是不吐不快,,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停止這種侵犯全國公積金繳存者利益的事情,,收回你們的文件。如果你們覺得自己在做一件善事,,那請報請全國人大審議,,在如此巨大的決策前,也提請召開聽證會,,聽聽所有者們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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