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酒后駕車嚴查的深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交警大隊等單位最近聯合發(fā)起成立了“蜀山區(qū)酒后代駕聯盟”,聯盟由有意代駕業(yè)務的出租車公司、酒店,、停車場等經營單位,,及政府管理部門、社會團體,,以及駕駛員組成,。酒店接受醉酒顧客的委托,聯系代駕志愿者,,或者顧客直接撥打聯盟服務電話,。代駕人員
上崗前必須經交警部門審核。(9月19日《新京報》)
這一不乏人文關懷的舉措,,能讓代駕紅火起來,,并杜絕酒后駕車嗎?
回答這一問題,,不如先回顧一下,,過去那些風光一時的代駕公司因何失敗,?早在2004年9月,上海首家代客駕車服務公司———上海吉世捷汽車租賃服務公司就正式投入運營,,但是由于接單量不足,,生意慘淡收場。山東的一家代駕公司向媒體訴苦稱:半個月才接一筆100元錢的酒后代駕業(yè)務,。(8月24日《齊魯晚報》
一方面,,是代駕的巨大需求,一方面,,是代駕“叫好不叫座”,。原因何在?筆者認為,,潛在的制度風險造成代駕業(yè)務的不確定性,,才是阻礙代駕發(fā)展的癥結所在。
第一,,風險分攤之惑,。車主把自己的愛車交給代駕司機,如果出現意外,,責任如何劃分,?目前,國家對代駕服務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和要求,。據調查,,上海五大出租公司均表示不提供司機代駕服務,原則上也不允許司機去開客人的車,因為“萬一出了事,,車沒有保險或超出保險理賠范圍怎么辦,?”這些問題都是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代駕和車主方都繞不過去的問題,。
第二,,據代駕司機反映,他們服務的大都是喝醉酒的人,,遇到個別不講理的乘客,,或者突發(fā)情況,司機自身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除了“醉漢不好侍候”,,從法律上說,醉漢要求代駕,,這個合同的效力也有問題,。
而合肥蜀山區(qū)的“代駕聯盟”并沒有借助國家公權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甚至由于不適當的干涉,,還可能增加開展代駕業(yè)務的難度,。比如,規(guī)定代駕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交警部門審核,,這實際上就是行政許可,,人為提高了業(yè)務的成本。按《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對于公民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中介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而且行政許可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至少必須是省會人民政府出臺的規(guī)章。而此舉目前還只是區(qū)級政府機關的命令,。
酒后代駕牽一發(fā)而動全局,,涉及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責任的分配,、保險理賠,,車主和代駕司機的權利義務平衡,如何化解雙方的不信任及矛盾……這些問題,,有賴于國家公權的積極介入:扶植行業(yè)協會,,設立行業(yè)細則,以及投訴受理程序,,提高行業(yè)的社會公信力,。
否則,,“酒后代駕”難以紅火,不管是誰在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