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北,、黃淮等地昨日出現今年首次大范圍高溫天氣,,鄭州市氣溫達到了41.9℃,,刷新了1966年6月22日41.4℃的下旬氣溫歷史紀錄,。而據省氣象臺高溫數據顯示,鄭州的氣溫在全省并不是最高的,,焦作溫縣局部地區(qū)氣溫高達45.2℃,。(詳細報道見A04版)
中原大地“高燒”不退,氣象部門正在積極尋找原因,。無論是因為全球氣候變暖的“蝴蝶效應”也好,,還是因為受到暖氣壓控制也罷,高溫天氣已經悄無聲息地占領了我們生存的空間,。 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天氣變化,,氣象部門在發(fā)布高溫預警時溫馨提示,建議大家盡量避免頂著日頭出門,,最好什么都不要做,。對于那些有條件享受高溫福利的人來說,這無疑是一種有益的提醒,,然而對于那些必須為了生計而在外奔波的人來說,,這番話恐怕會使他們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炎炎烈日之下,,我們躲在空調房間里尚且汗流浹背,而那些忙碌在露天,、高空,、高溫崗位的勞動者,卻依然要在酷熱難當的環(huán)境中揮汗如雨,。特殊的崗位性質決定了,,即使在這樣特殊的氣候條件下,他們也不可能“什么都不做”,。那么,,用人單位又是否為他們做了什么呢? 如何保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益,,或者對高溫天氣下必須堅持勞動的勞動者如何給予合理的利益補償,關系到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是勞動安全衛(wèi)生立法領域中極為重要的問題,。然而,,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有關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很少涉及這一問題。 于是我們可以看到,,面對同樣的高溫天氣,,不同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所提供的福利也大相徑庭,不僅“高溫補貼”和防暑用品的數量及種類各不相同,,更有甚者,,某些用人單位面對酷暑也拒不調整工作計劃,或安排職工輪休,。 高溫勞動保護“無法可依”的現狀,,顯然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加快相關立法的步伐理應成為當務之急,。在全國性高溫保護立法尚需時日的背景下,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關地方法規(guī),,不失為有效的應急措施,。 實際上,重慶,、深圳等地已就此進行了積極探索,,何種勞動方式以及勞動場所應在高溫下停工、用人單位應提供怎樣的保護措施,、高溫勞動應得到怎樣的合理補償等問題因此得到了確認,,這樣的經驗是否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應對高溫天氣,,妥善的制度安排,、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暢通的援助渠道無疑將為勞動者送去陣陣涼風,。這樣的“高溫關懷”,,實際上也正是“以人為本”的題中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