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劉灣派出所,,在喬遷時向轄區(qū)內村委會“收取”十余萬的“份子”錢,,引起當地村委會的強烈不滿,而公安商州分局紀委書記卻稱“喬遷送個禮沒有啥”,。(《華商報》10月7日)
民間是有喬遷送禮金的民俗,,可那是以雙方存在親戚朋友關系為前提,而且是以自愿為基本條件,。像劉灣派出所這樣提前通知,、連數額都定好的強行索要禮金,不是民俗,,而是赤裸裸的索賄,。 退一步來說,,即使這些村委和企業(yè)是自愿的,派出所也不該接受所謂的“喬遷禮金”,。原因無它,,派出所與村委和企業(yè)間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利害關系,,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中央有關部門曾多次發(fā)文,禁止黨政領導干部在節(jié)假日和紅白喜事活動中收受禮金,、紅包,,這樣的規(guī)定應當同樣適用于國家單位和部門本身。更何況,,派出所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部門,,所需日常開支和辦案經費均由國家財政撥付。在這種情況下,,派出所收取10多萬元的禮金,,顯然違反了有關規(guī)定。 因此,,要有效遏制“喬遷禮金”
等腐敗現象,,除了一方面要繼續(xù)加大對腐敗的打擊力度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官員的教育,,讓他明白腐敗和正常民俗間的差別,,防止一些官員栽倒在所謂的“民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