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人民網報道,,首都機場高速收費問題一度成為媒體關注焦點,,近年來不斷有律師狀告機場高速收費,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們也不斷有人站出來質疑此收費合理性,,審計署的審計公告亦斥責其“不合理”,。
明明是政府舉資修建,,怎么突然間就成了“經營性公路”,?既得利益者們首先想到的,是要為繼續(xù)收費找到一個借口,,于是,,“公路收費有利于緩解交通擁擠”說粉墨登場。這話等于是說:按法理,,錢確實是收夠了,;但據實情,我們不得不收———為了緩解交通擁堵的“效率”,,首發(fā)公司不顧自身委屈發(fā)揚打持久戰(zhàn)精神準備連續(xù)受累100年,;與此相比,你們多交幾年錢這點“不公平”,,又算得了什么呢,?
去機場的路,雖然盤踞著一只“公路虎”,,但該去的總還得去,。更何況,作為一條“經營性公路”的企業(yè),,卻儼然以政府身份肆意收取“擁堵費”,,即便緩解交通壓力的“效率”再高,,也與法律和公理相悖。
因此,,在已經收費過期的“公路虎”上,,無需奢談所謂“效率與公平”,而是應該重點關注政府的公信和法律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