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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江西 楊濤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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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見義勇為事件在廣東潮州引發(fā)了人們的爭議,。起因在于廣東潮州一“打工妹”陳玉蓉為制止一起偷盜事件,被車撞傷,。她因此被評為2007年“潮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社會各方的捐助約27萬元,她的老板為她墊付了28000多元的手術費,�,?傮w上,她接受的捐助數(shù)額大于治療費用,,還剩余了幾萬元,。但傷愈后,她還是把自己的老板告上了法院,,索賠21萬元,,認為見義勇為是為維護老板利益,,老板應為她的負傷承擔責任。一項網(wǎng)絡調(diào)查顯示,,超過九成的人認為“陳玉蓉一家很沒理,。老板不該負責任。 社會和政府給予英雄的補償,,那是一種道義層面上的,,是為了鼓勵更多的人站出來,是為了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不過,道義歸道義,,法律歸法律,,道義上的補償與精神鼓勵,絲毫不能否定見義勇為者的法律權利,,這些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能因為道義上的補償而抹殺。 大抵來說,,見義勇為的英雄享有的權利,,有這么一些:首先,如果見義勇為是為了單位的利益,,是一種職務行為的話,,那么英雄當然有權要求單位進行補償,因為見義勇為的受益者最終是單位,,單位有責任為其雇員的行為“買單”,;即使,英雄的見義勇為的行為并不是單位直接指派的職務行為,,但如果他的行為使單位受益,,那么,也可以以“無因管理”為由,,要求單位進行適當補償,。其次,英雄有權要求見義勇為行為的受益者補償,。如今,,一些受益者的冷漠使得我們的英雄心寒,比如盜竊的受害者,,在他人制止犯罪受傷后,,不但不為英雄支付相應的醫(yī)藥費,甚至還拒絕作證,,所以,,這種索賠的訴訟就顯得特別有意義,;再次,英雄有權向違法犯罪人起訴,,因為英雄的傷害是由他們直接造成的,。此外,目前見義勇為者得到政府的補償往往是政府單方面的行為,,是一種救濟而非見義勇為者的權利,;如今,我們國家正在籌建“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 因此,,對于陳玉蓉起訴快餐店老板的行為不但不應當進行譴責,還應當給予鼓勵,,至于快餐店老板是否該承擔,,承擔多少,那應當由法律說了算,。 所以,,希望我們的社會,對見義勇為者多一些寬容,,多一些權利意識,。畢竟,正氣的弘揚,,不僅僅依靠道義的褒揚,,更需要法律的呵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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