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今年3月通過的《物權法》正式施行,�,!肮竦暮戏ǖ乃接胸敭a不受侵犯”的憲法意志通過具體的《物權法》加以體現(xiàn)和保障,,注定是共和國法制建設標志性的進展事件之一,。 前推至9月下旬,,與今年4月初轟動一時的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一樣棘手的深圳“釘子戶”蔡珠祥的私房拆遷補償紛爭,,最終通過一對一的協(xié)商談判得到化解,。蔡家獲得超過千萬元的拆遷補償,。補償協(xié)議生效當晚,蔡珠祥以深圳市民的身份,,寫就一封《感謝信》,,感謝深圳市人大、深圳市政府就此事所凸顯的“重視”,。
蔡家與開發(fā)商之間的拆遷補償矛盾歷時一年有余,,從矛盾出現(xiàn)到最終化解,,中間經歷了蔡家的行政復議申請被駁回、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提請當?shù)胤ㄔ簩Σ碳宜椒繉嵤⿵娭撇疬w的司法申請等事件,,然而,,當?shù)胤ㄔ阂环矫嬉罁?jù)相關法律受理強制拆遷司法申請,另一方面,,則繼續(xù)為化解當事雙方的矛盾不遺余力,,直至最終促成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沒有信源可以證明,,在此次“拔釘”事件中,,深圳市人大及市政府對矛盾的化解施以了直接的影響或干預,但人們卻仍可以借助于邏輯分析,,感知并分享蔡珠祥所感謝的“重視”,。也許,這種“無形”的“重視”無從直接觸摸,,卻客觀展現(xiàn)出國家法制的進步,。 此前,曾有部分輿論指斥蔡家要價過高,。當拆遷補償協(xié)議生效后,,又有部分輿論擔心,如此“天價”的先例一開,,其所產生的社會負面效應注定會致使各地的拆遷成本越來越高,,難度越來越大。我們認為,,具體到蔡家所獲實際補償是否過高,,盡可作為一個公眾話題展開討論,但具體的拆遷補償在《物權法》所劃定的法理框架內當體現(xiàn)于三項操作原則:“一戶一議”原則,;市場定價原則,;適當?shù)摹耙鐑r”原則。倘若上述原則可以成立,,那么蔡家所得到的拆遷補償,,就是合法理也合情理的。 有人也許會強調,,翻閱整部《物權法》,,事關拆遷補償?shù)姆l只有原則性表述,并不涉及具體的補償標準,,也即我們在前文所強調的“合法理”被懸在了空中。然而我們認為,,《物權法》于拆遷補償專注于原則而放棄于具體,,并非立法者之疏忽甚至“粗糙立法”,,恰恰是立法者智慧之體現(xiàn)。中國之大,,私房的市價千差萬別,,在《物權法》拆遷補償?shù)脑瓌t表述下之,具體的補償標準及操作細則,,是各地“拆遷補償條例實施細則”包括“補充實施細則”的事,。我們注意到,自《物權法》頒布后,,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已率先在國內對該省的“實施細則”作出了修改和“更新”,。 早在《物權法》“難產”階段,有法學界人士特意強調,,《物權法》并不能直接調節(jié)拆遷矛盾,。這個表述在我們眼里,顯然是為了降低“地方”對該法草案的抵觸情緒,。令人不曾想到的是,,這個表述被部分輿論誤讀為《物權法》管不了拆遷,一度在社會上形成一股針對物權保護的法律虛無主義情緒,。事實是,,單拿重慶與深圳的兩起“拔釘”事件作對比分析,《物權法》對地方政府主導的拆遷事項,,亦已產生出令人欣喜的思路乃至手段之變——如果說,,重慶“拔釘”程序啟動后又緊急中止,更多是慮及國內外輿論壓力而做出的被迫妥協(xié),,那么,,深圳“拔釘”則已放棄一上來就動用司法手段的方式沒,而改為當?shù)胤ㄔ悍磸徒M織雙方調解并最終化解矛盾,,這無疑體現(xiàn)了對居民物權的法律尊重,。 中國處于轉型階段,法治的進步只能是漸進式的,,通過不間斷的實踐,,才可獲致。今天,,鑒于《物權法》已正式施行,,人們該做的,不是擔心該法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落實或執(zhí)行過頭,,而是學好和用好該法,,用該法維護自身的合法財產權利,同時亦為該法日后的不斷完善積累“案例”和“依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