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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1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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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jīng)大學教授袁東指出,,城鎮(zhèn)土地國有與農(nóng)村土地集體所有的中國土地制度,,最終促成了土地被地方政府實際“所有”,它使得連續(xù)從大幅房地產(chǎn)漲價中獲得規(guī)模巨大、增長更快的“土地收益基金”的地方政府,,成了中央宏觀調控房地產(chǎn)市場的最主要“障礙”,。迄今為止,,土地收益不列入“預算內”,,因而不公開、不透明,、不需“�,?顚S谩薄⒉恍琛柏斦䦟徲嫛�,,這不僅意味著可以“自主使用”,,甚至“隨意使用”,更意味著可以隨時拿來“搞政績工程”,,用于鋪墊“官職上升”的“基石”,。(《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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