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局長邵伏軍11日稱,居民可持身份證到相關部門查詢個人信用報告,。(9月12日《中國青年報》)
居民可持身份證到相關部門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相對于以前居民對自己的個人信用“兩眼一抹黑”而言,顯然是種進步,。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既然是個人信用報告,為何事先不向個人報告呢,? 事實上,,對于個人信用報告,,很多人根本談不上了解多深,例如,,什么情況屬于信用不良行為,,可能受到什么懲罰等。而個人信用報告是由有關部門建立,,其信息來源是否準確,,信用不良行為的界定是否公正,公民個人也無從得知,。況且,,在目前的情況下,對信用異議的申訴,、復議缺乏應有的渠道,,很容易讓誠信者蒙受不白之冤。 應該說,,個人信用報告作為一種社會公共資源,,最終涉及個人的權(quán)益,有關部門在建立個人信用報告時,,就應該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權(quán),、申訴權(quán),讓客戶及時了解自己的信用情況,。這樣才能真正維護個人的利益和信用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