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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作者:童大煥 來源:東方早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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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一南一北兩座著名城市的戶籍改革不約而同地同時啟動:在北方的山東青島市,,凡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山東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居民,,均取消農業(yè)戶口,、非農業(yè)戶口的劃分,,800萬轄區(qū)居民將統(tǒng)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專業(yè)人員和直系親屬投靠的條件也均有大幅度放寬,。而在南方的廣東深圳市鹽田區(qū),,醞釀已久的居住證制度也正式試行,持證人將在工作、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便利服務,。 中國的城市化運動和人口自由流動潮流已經給傳統(tǒng)的戶籍管理制度帶來巨大挑戰(zhàn),特別是城鄉(xiāng)之間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的二元管理體制,,以及城市內部對“本地人”,、“外地人”的區(qū)別管理和不同待遇,不僅使人與人之間平等的公民權利難以實現,,造成事實上的歧視,,而且使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各項政府工作往往在公民的平等權利訴求面前陷于“資源緊張”的被動局面,。 十多年來,,各地的戶籍改革從表面聲勢上來看也可以說是風生水起,但總體來說還是雷聲大雨點小,,絕大部分是對一些限制條件實行松松緊緊的技術性調整,,實質性的改革舉措仍然進步緩慢,與廣大民眾的要求相距甚遠,。拿本次青島改革來說,,雖然在專業(yè)人員和直系親屬投靠這兩方面的改革比較徹底,但在新移民入戶和購房入戶這樣的問題上,,門檻依然很高,,比如購房必須達到單套房100平方米以上,而且只能是一手房,。而在戶籍改革的“最后特權”―――高考資格的審查上,,包括北京等地的“居住證制度”,都還沒有突破“平等高考權利”這個天花板,。近年來,,已有將近一半的省市自治區(qū)開始逐步取消農業(yè)戶口和非農業(yè)戶口的劃分,統(tǒng)一城鄉(xiāng)戶口登記制度,,統(tǒng)稱為居民戶口,,但基本上也都是徒有其表,城鄉(xiāng)居民平等的社會福利保障并未實現甚至基本未啟動,。盡管如此,,各地的戶籍改革仍值得期待,我們希望日積月累的點滴進步,,終能起到水滴石穿之效,。 但從制度變革的角度來說,這樣的著眼點是不夠的,,因為制度的創(chuàng)新與變革,,從理想到實踐的現實之間,,“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幾乎是必然的結果,。因此,新制度的設計本身,,必須“取法乎上”,,必須有抱負,有胸襟,,有膽識,,有氣魄,有理想,,有現實擔當,。竊以為,戶籍改革成敗與否,,必經三個成敗標準的檢驗: 第一個標準,,城鄉(xiāng)公民權利的平等實現與否。取消農業(yè),、非農業(yè)戶口的區(qū)分只是第一步,,只是簡簡單單的一行字,背后平等公民權利的落實,,牽涉到一系列社會保障制度以及土地,、房屋產權制度等方面的深刻變革。這樣的變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卻也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 第二個標準,,人口的居住地管理原則是否落實到位,。戶籍改革最終的目標是實現人常住在哪里就在哪里登記戶口,這是實現區(qū)域內交通,、治安,、環(huán)境和醫(yī)療、教育等方面科學管理的基本信息基礎,,也是公民落實各項自由和權利的基礎,。因此,從長遠上看,,戶籍的管理只是掌握人口信息的一個基本工具,,其最終方向不是今天的審批制,而是未來的登記備案制,;影響人口是否登記為某地戶籍的惟一依據只應是其本人常住的年限,,及其是否愿意在此常住下去的個人意愿,,而不是像今天這樣的戶籍改革,附加了各種各樣的外在條件,。 第三個標準,,是公民的“教育優(yōu)先權”能否得到實現。所謂“教育優(yōu)先權”,,指的是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必須優(yōu)先得到保障和保護,,這直接關系到公民個人及其家庭的未來,也直接關系到城市和國家的未來,。檢驗“教育優(yōu)先權”是否得到實現的標志,,就是孩子是否能夠實現“在哪里都能平等地、不受任何歧視地接受義務教育”,,并且實現在哪里讀書就能夠在哪里參加高考,。這是一個當務之急的權利,倘若數百上千萬“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被剝奪,,將置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于極其不利的境地,。 很多地方在戶籍改革上擔憂很多,戶籍改革不敢邁開大步,,我們認為,,更多還是因為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直接跟戶籍掛鉤,這導致了巨大的區(qū)域不均衡,。因此,,從現實的角度出發(fā),戶籍改革能否順利推進,,一個重要的現實支點就是:將各種福利制度與戶籍剝離,,而更緊密地直接與個人賬戶掛鉤,并且從速推進異地支取和轉移服務,,如此方能在根本上推動戶籍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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