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出《關于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公辦高中學校按規(guī)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轉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實驗班、重點班名義向學生高收費,。(中國新聞網(wǎng)3月20日)
“上學貴”當前集中表現(xiàn)在高中階段“上學貴”,。在義務教育階段,,因為國家相關震懾性措施、剛性制度存在,,很多地方很多學校,,即使想多收費想亂收費,也大多偷偷摸摸,、瞞上騙下。而在高中教育階段卻不同,,脫掉義務教育這層皮,,教育部門“風使勁地吹”,手大膽地伸,,最終給學生、家長造成沉重的經(jīng)濟壓力,。
從不管到管,這是一個進步,,我們理應承認。然而必須指出,,發(fā)改委這一通知有一個美中不足,,即“抓小放大”。
高中之貴,,貴就貴在擇校費上。擇校費少則幾千,,正常上萬,多則幾萬,。與擇校費相比,其他收費包括學費都可謂“小意思”,、“毛毛雨”。舍棄大的擇校費不管(甚至給予其合法身份),,而只抓小的學費等等,,這不是“抓小放大”是什么?這樣的“抓小放大”,,并不能切實減輕學生,、家長的負擔。
擇校費該不該收,,從公眾角度看,,不該收,。筆者并不奢望發(fā)改委能一次性解決擇校費問題,,畢竟這牽涉甚廣,遠非一時一部門所能解決,。然而,既然發(fā)改委發(fā)出專項通知,,并稱要“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問題,,規(guī)范行政行為,,緩解群眾反映強烈的‘上學貴’的矛盾”,就應該在擇校費上有所建樹,,比如可按地區(qū)限定擇校費標準,,規(guī)定擇校生比例,。
雖然通知規(guī)定不準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但在現(xiàn)實中,收費者的智商往往不容低估,,能量不容輕視。筆者很是擔心,,這一通知下發(fā)后,其他“名義”是沒有,,但其他“費用”依然存在,只不過是將其他費用加到擇校費上去而已,。
規(guī)范教育收費不宜“抓小放大”。從事實看,,大的不抓,,小的也往往抓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