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對我國企業(yè)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漁、礦業(yè)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咨詢而從境內銀行取得,用于項目經營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貸款給予貼息,。同一企業(yè)當年獲得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累計補助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 2010年重點支持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yè)務為:我國企業(yè)以并購或直接投資實施的境外研發(fā)中心項目;進入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qū)實施的項目,;境外農,、林、漁,、礦業(yè)合作項目,。此外還包括我國企業(yè)實施的特許經營類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使用中國工程技術標準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和對外設計咨詢項目,。 特許經營類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包括:BOT(建設-運營-轉讓)及其衍生方式(BOOT建設-擁有-經營-移交,、BOO建設-擁有-經營,、BT建設-移交、TOT移交-經營-移交)和PPP(公共,、私營領域合作)項目,。
除了對我國企業(yè)從事境外投資的前期費用進行補助外,財政資金還將對上述項目進行貸款貼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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