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作為住房保障政策體系的基礎,,其近期和中期目標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鎮(zhèn)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qū),、舊住宅區(qū)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nóng)民工等其他城鎮(zhèn)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范圍:覆蓋面仍然較小 對策:擴容時間表排定
建設部、民政部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全國城鎮(zhèn)低保家庭中約有400萬戶住房困難,。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主要是這400萬戶低保家庭,截至去年底解決了26.8萬戶,,僅占6.7%,。另據(jù)建設部測算,目前全國仍有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近1000萬戶,,占城鎮(zhèn)家庭總戶數(shù)的5.5%,。大多數(shù)不能享受低保的低收入家庭既無力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缺乏政策支持,。總體上看,,廉租住房的覆蓋面仍然較小,。 《意見》提出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并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2007年年底前,,所有設區(qū)的城市要對符合規(guī)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全面覆蓋這1000萬戶家庭;其中,東部地區(qū)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qū)要在2008年年底前率先做到這一點,。
供應:總體短缺供不應求 對策:多方籌房源抓配建
租金補貼是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由于流動人口增加、住房結構調(diào)整還不到位,、原有公有住房大部分已經(jīng)房改出售等原因,,適合廉租戶的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總體短缺,部分城市嚴重供不應求,。如北京市一居室住房供求比為1∶4,。對于目前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而言,最大的困擾就是拿著有限的補貼,,在市場上租不到合適的房子。這成為當前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主要矛盾,。 對此,,《意見》提出,要通過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要加大建設力度,。 同時,為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可能形成“貧民窟”,,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jīng)濟適用住房小區(qū)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區(qū)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購。實行配建,,有利于低收入家庭平等地享受城市發(fā)展帶來的便捷,、高質(zhì)量的公共服務,也有利于其子女在更開放,、更多元的環(huán)境中成長,。同時,配建政策有利于發(fā)揮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的作用,,借助市場力量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專家認為,實施配建以后,,有關部門應做好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一些不誠信的開發(fā)商“偷工減料”,或是人為地制造貧富落差,。另一方面,,應注意加強引導,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能和諧相處。
資金:每年至少需497億元 對策:財政為主,、專項支持
“缺錢”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根據(jù)各地已經(jīng)公布的住房建設計劃,“十一五”期間擬建廉租住房144.7萬套,,平均每年28.9萬套,,年度建設資金需求285億元。如果其他低收入家庭都采用租賃補貼方式,,每年需要租賃補貼資金212億元,。總的看,,如果將覆蓋面擴大到100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年的資金需求至少497億元。 目前,,我國用于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三種渠道,,都存在一定問題。一是從2006年開始規(guī)定,,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5%用于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凈收益約為2180億元,,如果按5%提取,,則可用于廉租住房的資金約為109億元。二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到2006年底,,全國歷年累計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僅有70.8億元,而且由于東西部經(jīng)濟發(fā)展不平衡,,落后地區(qū)的地方政府難以在本級財政中安排住房保障支出,。三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998年以來,,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累計提取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約100億元,。可以看出,,資金缺口大,、地區(qū)分布不均衡是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面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意見》提出,,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凈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提高到“不得低于10%”,,各地還可根據(jù)實際進一步適當提高,。這樣,每年近500億元的資金來源有可能落實,。另外,,中西部地區(qū)將由中央基本建設投資和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給予支持。
鏈接 今年以來,,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速度明顯加快。來自建設部的最新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656個城市中,,已有586個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2007年計劃安排廉租住房資金達到79.4億元,,超過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資金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