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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記者:俞麗虹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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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電
乘客在上海虹橋,、浦東兩大機場候機樓購買的商品,只要不影響再次銷售,,都可以在七日內(nèi)“無理由退貨”,。
上海工商部門30日發(fā)布的信息顯示,到目前為止,,上海虹橋,、浦東兩大機場內(nèi)26家商業(yè)企業(yè)、數(shù)百個商鋪已全部實行“無理由退貨”制度,,商品種類涉及服裝,、書籍、工藝品等,。
乘客在虹橋,、浦東機場候機樓內(nèi)購買商品后,如果發(fā)現(xiàn)不喜歡,、不合適,、不滿意,可以憑銷售憑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無理由退貨”,。針對航空旅客流動性強,、停留時間短暫的特點,“無理由退貨”還能通過郵寄商品,、銀行轉(zhuǎn)賬,、電匯等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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