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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曾亮亮 李豐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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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以移動通信集團北京公司(簡稱北京移動)收取月租費不合理,,王海將北京移動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海的訴訟請求,。
今年7月9日,,王海到北京移動營業(yè)廳索取名下手機2006年6月份的費用發(fā)票時,認為發(fā)票中月租費54.32元屬不合理收費,。
8月,,王海起訴至北京東城區(qū)法院稱,,自己未租用北京移動的任何商品和服務,使用該手機較長時間,,自己對該公司一直在收取月租費并不知情,。因此,北京移動收取的月租費屬不當?shù)美�,,應當返還,。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后,王海不服,,上訴到二中院,。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北京移動向王海收取49.32元月租費,,是依據(jù)《郵電部關于加強移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移動電話資費標準的通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報送信息產(chǎn)業(yè)部的關于改變移動電話月基本費收費方式的報告》及備案通知而確定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并沒有明確禁止收取該月租費的規(guī)定,,因此北京移動收取上述費用并無不當,。王海自行選擇了全球通電話服務,理應對收費項目,、標準等情況有所知悉,,在其自愿接受了該業(yè)務服務后,即應受該收費項目,、標準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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