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向新華社記者證實,,6月29日2時34分許,在湖南郴州站K9017次(長沙到深圳)客車與剛啟動出站的K9063次(銅仁到深圳西)客車機車發(fā)生側面沖突,。目前,,這起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60余人受傷,。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今日本報12版)
就離奇、蹊蹺的程度而言,,這起火車相撞事故,,與日前在上海發(fā)生的住宅樓倒塌事故無疑好有一比———一個是在建筑工地,建筑物卻建不穩(wěn),、連根倒塌,,一個是在火車站,,火車卻“站”不住,連環(huán)相撞,。不過,或許有了這種對比,,事情也就不再那么離奇———既然在建的樓房都可以瞬間倒塌,,火車站里火車相撞,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呢,?
具體到火車相撞,,現(xiàn)成的案例或者說“前車之鑒”,距離我們并不算遙遠,,更不算陌生———2008年4月28日凌晨,,膠濟鐵路線上相向行駛的T195次和5034次火車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傷,。
對于“4·28”火車相撞事故,當初國務院有關部門得出的調查結論是:“這本是一起不應該發(fā)生的責任事故”,,“一場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時任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總局局長的王君,甚至連用了六個“不到位”來描述這起責任事故的“不該”和“本可以避免”:鐵路運營企業(yè)安全生產認識不到位,、領導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
而事后,,鐵路部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防范整改措施”的表態(tài)也一直并不缺少———就在本月,,全國鐵路運輸安全工作座談會上,,鐵道部部長再三強調,要“堅持‘高標準,、講科學,、不懈怠’,全面提升運輸安全工作水平,,確保運輸安全持續(xù)穩(wěn)定”,。同時,對于“4·28”事故,,上個月,,國務院也剛剛進行了堪稱空前的問責處理:“濟南鐵路局常務副局長等6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鐵道部副部長胡亞東記大過處分,給予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記過處分,�,!�
然而,,所有這一切,都沒能擋住“6·29”火車相撞事故在“4·28”之后的再度發(fā)生———“不該發(fā)生的”,、“本可以避免的”照樣還是發(fā)生了,、沒有避免,話音剛落的“高標準,、講科學,、不懈怠”的安全要求,依然在“懈怠”中置之腦后……
“4·28”事故已經處分到鐵道部長,,事故仍沒能避免,,那么,“6·29”事故,,又該如何問責呢,?我想,再僅僅具體追究哪個個人的責任,、處理誰,,恐怕已經不是事情的全部和關鍵。關鍵在于,,進一步深究我們眼前這個被公認為“計劃經濟最后堡壘”,,長期以來嚴重滯后于社會發(fā)展需要,永遠擁擠嘈雜令廣大旅客怨聲載道的鐵路行業(yè)本身的問題和責任,,深究其高度壟斷,、封閉、僵化,、鐵板一塊的管理和運行體制機制痼疾,,對于包括鐵路安全事故頻發(fā)在內的種種鐵路行業(yè)亂象,所應承擔的深層制度責任,。
上海在建高樓倒塌,,誠如許多論者指出的:“是現(xiàn)階段房地產市場亂象的一種寫照”,“深刻的時代寓言”,,“應盡早把整個房地產市場這幢‘大廈’的‘地基問題’弄清楚”,。其實,在鐵路行業(yè),,在“4.28”事故與“6.29”事故的前仆后繼之間,,何嘗不是同樣如此,可以同樣作如是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