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邢連超等5位成都律師以市民身份,,向成都3個政府部門遞交申請,請求成都市政府向社會公開“五路一橋”費收入總額,、支出明細等情況,。隨后一些成都市民上網支持5位律師,。
據悉,,成都市的機動車主自2003年元旦起,,不僅要承擔公路養(yǎng)路費,,還要為市內的“五路一橋”付費,。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實施在即,公路養(yǎng)路費將從2009年起正式取消,,關于成都征收“五路一橋”費是否合理的疑問,,在一些成都市民心中逐漸浮現,。
5位律師的舉動是自今年8月1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實施以來,,首次多人聯合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五路一橋”費緣何而來
自2003年1月1日起,,《成都市“五路一橋”機動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記者從辦法中看到,“五路”指成都市三環(huán)路,、人民南路延線,、成龍路、老成渝路成龍段和成洛路,,“一橋”指成都市人民南路跨火車南站的立交橋,。
辦法指出,2003年1月1日起,,對成都行政區(qū)域內的各類機動車,、外籍常駐成都的機動車,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費,;對外地來成都的機動車,,按次征收通行費。收費從每車每年400元至1500元不等,。
辦法的第一條明確說收費是為了償還“五路一橋”的工程建設貸款,。其實,,成都車主5年來一直都在討論“五路一橋”費是否合法,,近期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的出臺再次引發(fā)有車族討論。在一家網絡關于“五路一橋”收費是否合理的調查中,,有3000名網友參與,,95%以上的網友認為,,既然繳了養(yǎng)路費,,再繳“五路一橋”費就不合理,,明年開征燃油稅、取消養(yǎng)路費后,,這樣的收費就更不合理,。
“錢花哪里去了”,?
今年已經是“五路一橋”費征收的第五個年頭,邢連超從沒看見成都市政府公布該項費用的具體收支信息,。
在長期代理了大量關于道路糾紛的案件后,,邢連超成了四川路權案件的“重量級”人物,。
“車主是不是應該繼續(xù)繳納‘五路一橋’費,?費用收取是否合理,?收了多少,?都用在哪里,?”邢連超希望能用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了解更多的情況,,“至少政府應讓老百姓知道這部分錢到哪里去了”,。
12月21日,,邢連超將3份《關于請求公開“五路一橋”機動車輛通行費收入支出的申請書》,,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分別寄往了成都市“五路一橋”通行費征收管理處,、成都市財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員會。5位申請人是邢連超,、廖華、浦虎,、任禮強,、夏文鐸。
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對口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分管政府信息工作的負責人同意后,,可以延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的答復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截至今天,邢連超等5位律師還沒有收到相關部門的答復,。
“要不是年檢所迫,根本不愿意繳這筆錢”
12月22日,,5名律師發(fā)函請求政府信息公開的事情經媒體披露后,有記者從成都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就“五路一橋”費問題召開會議,。但會議內容和結果并未向社會公布,。
網友蔣昆工作幾年后,買了一輛奧拓車代步,。他說,,最讓他氣不過的是,,“五路一橋”費借用車輛年檢的時機“捆綁”收費,,“如果不一次性繳清全年的‘五路一橋’費,,就根本無法通過年檢,車輛就不能上路”,。
一位熟悉法律的網友貼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12月23日,,到車管所辦理了年檢手續(xù)的裕先生向記者反映,,雖然養(yǎng)路費取消了,但現在依然是“不繳‘五路一橋’費,,就不能年檢,,要不是年檢所迫,,根本不愿意繳這筆錢”。
有網友統(tǒng)計,,截至今年4月,政府發(fā)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成都機動車已經超過183萬輛,,按照每輛車每年繳400元的最低標準,,2008年的“五路一橋費”就收了至少7.3億元。按照2003年成都機動車突破100萬輛,、每年增長15萬輛的數據來粗略估算,,“五路一橋”這幾年來的收費總額至少33.2億元,。
“政府收入在一定時期內是保密的”
面對部分公眾近期發(fā)出的疑問,成都市有關部門一開始還有具體的回應,。如成都市財政局一位處長對媒體表示,,“五路一橋”費是統(tǒng)一進入“成都市行政事業(yè)收費代收集中戶”這一賬戶,,但該賬戶包含了50多家單位的多個收費項目,非常龐大,,“五路一橋”費到底征收了多少,沒法統(tǒng)計,。同時,,該處長表示,包括“五路一橋”費在內,,“政府收入在一定時期內是保密的”,。
成都市交通委員會公路處的文副處長12月19日向媒體表示,1998年“五路一橋”立項時屬于公路,,雖然現在兼有一定的城市道路功能,,但其屬性還是公路,因此不適用于《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有記者追問,,“既然五路一橋是所謂的收費公路,就應該設收費站收費,,現在卻一次性繳納,,是否違規(guī)?”文副處長表示,,按年度一次繳費是方便車主,免得每次都要交過路費,。
隨著此事關注度的提高,,成都市相關部門的具體回應逐漸減少。12月23日,,本報記者分別致電成都市“五路一橋”通行費征收管理處,、成都市財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員會。
結果是,,成都市“五路一橋”通行費征收管理處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成都市財政局辦公室的羅主任告訴記者,想了解關于“五路一橋”費的信息,,需要向財政局發(fā)專門的函件,待領導商量,、批示后才能給記者答復,;成都市交通委員會宣傳科的工作人員表示,,對“五路一橋”費的情況不清楚。
“傾聽民意可以為政府的決策提供方向”
在自己的博客上,,邢連超列出了“五路一橋”費的兩個問題。其一,,成都市政府涉嫌越權“征收”,�,!冻啥际小拔迓芬粯颉睓C動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屬于地方政府的規(guī)章,根據《立法法》第八條規(guī)定,,地方政府規(guī)章無權對公民,、法人的私有財產進行征收,。如果認定向車主收取“五路一橋”通行費是一種“征收”行為,那么就表示現行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超越了《立法法》的授權,。
其二,,對全部車輛收取通行費,,不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因為該條例只規(guī)定了“橋梁,、隧道等”可以對“過往車輛”收費,對沒有經過的車輛不能收費,,因為“收費”的基礎是“使用”,。而成都“五路一橋”通行費,是不論車輛經過與否,,統(tǒng)一收取費用。
四川大學法學院的周偉教授認為,首先應該明確公路性質,,三環(huán)路、人民南路延線本身就屬于城市道路,,不論修路資金的來源怎樣,,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就不應該收取額外的費用,,“貸款修路的資金不應該由車主買單,應該政府想辦法解決”,。
對于征收燃油稅,、取消養(yǎng)路費后,,是否還應該征收“五路一橋”費,周偉認為應該由政府給出合法的依據,,今后收費與不收費的問題,,也不是成都市政府就可以決定的,,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行事。
此外,,周偉認為,,隨著成都汽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多年實行同一個費用分攤的標準,有失公允,,“收了多少錢,、用在哪里,、車多了之后車均費用是不是應該降低,都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
對于一些成都市民對“五路一橋”費的質疑,周偉覺得對成都市政府來說不見得是件壞事,,“全國各地民意促進政府行政完善的例子很多,傾聽民意可以為政府的決策提供方向,如果政府能與市民有效溝通,,問題可以有效解決”,。
本報成都12月29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