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4部委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方將跨國追究并訴訟,堅決維護中方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外資的非法撤離,,有的是拖欠員工工資,有的是拖欠銀行貸款或稅收,,有的則是單方面中止合作項目,,其惡意潛逃不但給相關利益方帶來嚴重經濟損失,對我國的雙邊經貿往來和地方社會穩(wěn)定造成消極影響,。因此,,商務部等4部委聯(lián)合下文跨國追責外企非法撤資,既是基于主權國家的合法行為,,也是對本國國民利益的保護,。
不過,審視外資企業(yè)的非法撤離,,不難發(fā)現(xiàn)我們地方政府對引進外資的態(tài)度和監(jiān)管也存在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引進外資,在審批上大開綠燈,,門檻一降再降,,長期賦予超國民待遇,有的甚至忽視了國家和地區(qū)的正當權益,,這種對于外資的過度偏愛,,使得外資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對于外企的監(jiān)管形同虛設,,這恐怕正是外資很容易非法撤離的原因所在。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覺得好不容易引進外資,,哪能輕易放走,因此對外企撤離設置種種限制,,有的地方正常清算程序要180天至270天,,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外資選擇非法撤離這種低成本方式。今年年初,,數(shù)百家韓資采取“半夜逃逸”的方式,,即不走正常程序,留下工廠設備,帶走資本單身從山東青島,、膠州等地撤離,。后經媒體調查了解,這些企業(yè)之所以“半夜逃逸”,,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覺得從中國撤離的清算手續(xù)繁雜,。
資本是逐利的,追求不到利潤自然要撤離,。與其設置障礙阻止一些并不想惡意撤離的外資選擇“惡意撤離”,,不如建立和完善外資正常撤離制度,既從源頭上杜絕“非正常撤離”,,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然淘汰那些適應不了市場環(huán)境變化,、缺少高技術和核心競爭力的外資企業(yè)。象去年以來發(fā)生在珠三角一帶撤離的外資,,高耗能,、高污染類型的中小企業(yè)就占35.6%,撤離原因正是無法適應中國勞動力成本上升,、環(huán)境約束機制完善等市場變化和政策調整,。
由此看來,地方政府轉變引進外資的觀念也是防止外資惡意撤離的重要一環(h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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