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抓緊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并分層次提出了住房保障具體要求。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保障功能”日益凸顯,,千百萬住房困難家庭翹首以盼,。 “國家住房保障政策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徑圖,現(xiàn)在的問題是各地會交出怎樣的成績單,?”全國政協(xié)委員,、建設部科學技術司司長賴明說。
有多少保障性政策“懸空”
�,。保澳昵暗模保梗梗改�,,被看作房改綱領性文件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就曾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zhèn)住房供應體系”,明確“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和租賃市場價的商品住房”。 根據國家權威部門公布的統(tǒng)計數據,,截至2006年底,,全國實際享受過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僅26.8萬戶,,僅占400萬戶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2.7%,,占全國城市家庭的0.15%,。 以經濟適用房投入最多的2007年為例,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的數據,,經濟適用住房完成投資833.8億元,,僅占房地產開發(fā)投資總量的3.3%。 全國政協(xié)委員,、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邱立成說,,在國家宏觀調控開始后,多次強調加快城鎮(zhèn)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規(guī)范發(fā)展經濟適用住房,,著力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也制定了很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但在各地的實際操作中并沒有很好地落實,。 賴明委員認為,,目前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遍存在供應不足的問題,,適用對象,、戶型和房價等方面存在失控現(xiàn)象,政府在制訂貸款,、擔保,、稅費等住宅消費政策方面并沒有更多地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這樣的現(xiàn)狀應該盡快得到改變”,。
問責制何以高舉輕放
早在2005年4月,,在國務院出臺的《加強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的八條措施》中,就明確提出“城鎮(zhèn)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要納入省級政府對市(區(qū)),、縣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 2006年5月,,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更進一步指出“各地區(qū),、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同時,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 全國政協(xié)委員,、內蒙古自治區(qū)青聯(lián)常委杜梅說,應該看到,,部分城市房價漲幅已出現(xiàn)趨緩跡象,,因為宏觀調控的因素,房價漲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保障性住房建設也加快了步伐,。另一方面,不能忽視的是2007年全年上漲勢頭依然較猛,。與此同時,,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比例還在逐年下降,但少有地方政府被“問責”,。問責制不能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政府的住房社會保障責任沒有完全落到實處,,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快速增長,,把住宅與房地產業(yè)當作拉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只重視房地產的商品屬性,,而忽視了住房的保障品屬性,�,!辟嚸魑瘑T說。
誰來審核“住房保障”成績單
一些代表委員建議,,防止各地住房保障政策不落空,,要加強對地方政府落實住房保障工作的監(jiān)督,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尤其要加強人大,、政協(xié)的監(jiān)督,將住房保障工作納入地方政府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對住房保障工作不力或者失職瀆職者追查責任,。上級機關應定期對下級單位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檢查。 賴明委員認為,,應改革地方政府政績評價體系,,將“住房保障責任”作為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評價指標,引導地方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改變片面追求GDP政績,、把房地產單純作為拉動經濟手段的觀念。“保障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權利,,體現(xiàn)社會公平,,不斷促進社會和諧,這不光考驗著各級政府領導的執(zhí)政能力,,更是涉及執(zhí)政基礎的大事,。” 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社科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張泓銘說,,目前“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正在前期的討論過程中,這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在這個條例的基礎上,,今后還可以上升為法律,讓公眾和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都可以依法對住房保障
實施監(jiān)督,。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住房保障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讓住房困難家庭有了盼頭,�,!眮碜曰鶎拥娜珖舜蟠怼⑸虾J泻鐦蛏鐓^(qū)虹儲居委會主任朱國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