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由"免費提供"走向"有償使用",,這只能是有效遏制"白色污染"的第一步,只能是現(xiàn)實情況下的一種次優(yōu)選擇,,而真正要拿住"白色污染"的七寸,,還必須像美國舊金山那樣,通過立法對塑料袋說"不",。
國務院辦公廳最新發(fā)出的《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規(guī)定,,從今年6月1日起,,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將告別免費塑料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該“限塑令”明確指出,,屆時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昨日本報)
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在“白色污染”有增無減的當下,,此舉迫在眉睫。長期以來,,市民習慣了使用塑料袋,,因為它免費而方便。但實際上,,塑料袋只是方便人們一時,,而“麻煩永久”———研究表明,,塑料袋埋在地下要約200年才能腐爛,,嚴重污染土壤,如果采取焚燒方式處理,,則會產生有害煙塵和有毒氣體,,長期污染環(huán)境。
正因如此,,人們對免費塑料袋帶來的方便應保持清醒的認識,,應站在環(huán)保、節(jié)能的高度來看國家的“限塑令”,。事實上,,巧妙利用經濟杠桿,鼓勵引導商家和消費者對免費塑料袋說“不”,,進而有效遏制“白色污染”,,這種做法在美、韓,、法等國家,,早已有先例。以韓國為例,,該國政府于1999年2月要求全國各大百貨商場和大型超市不再免費提供塑料袋和紙質購物袋,,而改為收費制,。新規(guī)推行一個月,韓國全國一次性購物袋使用量減少了七成以上,。
塑料袋由“免費提供”走向“有償使用”,,其“經濟杠桿”效果由此可見一斑。當然,,在一個富足的地區(qū),,“經濟杠桿”作用也有其局限性,畢竟塑料袋不是高檔商品,,對于那些缺乏環(huán)保意識的購物者,,區(qū)區(qū)幾毛錢,,不足以起到“杠桿”作用,。
美國一些州的實踐也證明,對塑料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對“白色污染”的遏制作用是有限的,,對喚醒民眾節(jié)能意識和環(huán)保意識同樣也顯得捉襟見肘。為此,,美國一些城市圍繞塑料袋展開了新的嘗試辦法,,希冀尋找到遏制“白色污染”更為根本的辦法。2007年11月20日,,在美國西海岸舊金山市一項禁止超市提供塑料袋的法律正式生效,,這使得舊金山成為美國第一個封殺塑料袋的城市。該市這一環(huán)保新舉措也得到其他美國城市甚至州的效仿,,不少地方議會都在醞釀相關立法,。此外,澳大利亞已經發(fā)布了禁用塑料袋法律,,而英國首相布朗在去年11月表示,,將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
由此可見,,塑料袋由“免費提供”走向“有償使用”,,這只能是有效遏制“白色污染”的第一步,只能是現(xiàn)實情況的一種次優(yōu)選擇,,而真正要拿住“白色污染”的七寸,,還必須像美國舊金山那樣,,通過立法的方式對塑料袋說“不”,。無數事實證明,對于一些不符合社會發(fā)展的陋習,,“經濟杠桿”難以起到有效的調節(jié)作用,,而“法律杠桿”的效果則更為明顯———經濟的魔力是巨大的,,但它卻不是人們行為準則的最后“底線”,而法律則能在道德層面約束人的行為,。一言以蔽之,,要使人們徹底告別“白色污染”,要使人們形成良好的節(jié)能意識和環(huán)保意識,,對塑料袋實行有償使用只能是次優(yōu)選擇,,而真正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卻是站在法律層面對塑料袋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