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在兩處取得工資等5種情況的納稅人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
·2005年8月23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7月26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3年10月22日
商務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征額等多項建議,。
·2003年7月
財政部公布《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jié)政策》報告,建議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采取低稅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屆人大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1993年10月31日
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guī)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fā)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tǒng)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
·1980年9月1日
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