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擬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原來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現(xiàn)行1600元的每月減除費用是從去年元月1號開始的,,之前多年都采用每月800元的減除標準(各地根據(jù)經濟發(fā)展情況可制定本地標準)。從該標準施行2年就被修正提高法定起征點的情況看,,凸顯國家從個稅上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法治善意,,是以國富民享的人本執(zhí)政思想的體現(xiàn)。
從國家經濟發(fā)展情況看,,國家綜合實力,、財政收入在過去一年實現(xiàn)了雙高,這是國家分撥公共財政撫慰民生的物質基礎,。此外,,過去的一年物價漲幅過快,CPI在年關迫近6.9%,,下年度預計CPI仍維持在4%左右,,房價高企的形勢依舊難控,。2008年,抑制全面通脹風險的壓力增大,。提高個稅起征點,,是國家財稅調控政策的有效手段之一,起到緩釋通脹壓力和提高民生信心的作用,。
但從民生基本分析,,減除費用僅僅提高400元還遠未達到民生期望,離民意期待的心理拐點尚有不少距離,。在本法案修正案草案討論期間,,對于具體操作方法,網友們提出按戶按年收入征稅以及分地區(qū)定標準,。在具體起征點上,,支持5000元的網友最多。(見12月21日《新快報》)
足顯國家提高的個稅起征點和民意的差距有很大的距離,。在中國,,其實個人所得稅的主體是工薪階層,即每月有領取工資單的那部分人群,。就低端的企業(yè)職工而言,,除了壟斷行業(yè)的工資在攀升外,其他行業(yè)的工資單漲幅并不大,。如果算上物價增長因素,,意味著所有工薪階層承擔的個稅額度都在增加。
根據(jù)國家稅法統(tǒng)一規(guī)定,,“工資薪金”指的是“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扣除“三險一金”(單位為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后,所有工薪階層的收入都是表現(xiàn)在紙面上的,。所以,,所納個稅稅款都是無可回避的陽光數(shù)額。因而,這些人群繳納的個稅實實在在,。但諷刺的是,,這些工薪階層共有的薪金收入和形形色色的新富者階層的薪金收入形成了比例失衡的倒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不足10%的新富者階層掌握了90%以上的財富,,而新富者階層又可以依托所在的企業(yè)載體將自己的月薪收入盡可能壓制底限,,形成了高收入者個稅稅負持平或低于工薪階層的尷尬,。如果說本次提高個稅起征點使工薪階層納稅比例降至30%,,起碼在這個數(shù)字里還隱伏著一定數(shù)量的高收入階層。因此,,唯有將個稅起征點大幅提高到工薪階層切實感受到收入增加的實惠方可,,起征點維持在5000元左右為宜。這個起征點,,基本上囊括了高工資階層,。
唯此尚屬不夠,還應當通過法治手段將新富者階層的收入公開化,,借鑒發(fā)達國家的手段,,實行收入和稅收水漲船高的制度。而且,,除了個稅外,,還應通過遺產、慈善等多種方式將新富者階層培養(yǎng)成為承擔社會責任和自覺自愿全額納稅的公民,。個稅不但是充盈國家財政的源泉,,更是調解社會財富分配和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社會和諧環(huán)境的治理手段,。基于中國社會兩極分化的財富倒掛,,為了締造橄欖形社會穩(wěn)定結構,,個稅征收的底線既不能過低,又不能實行平均主義,,而應該是法定意義上的高標準和嚴要求,,如此的個稅征管不在于殺富濟貧,而是讓富者承擔吻合其體的應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