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北京最大的危改工程酒仙橋拆遷項目從動用居民票決的方式,到有關部門稱未來通過的票決不作數,,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這次拆遷之所以搞得一團糟,很大程度上是將開發(fā)商和住戶之間一個純粹的經濟談判過程復雜化了,。就所謂的民主投票來說,,在民事補償等權利上,每個人都有自我主張的權利,,票決即使獲得了
99%以上的支持率,,也無法否定1%人的權利。否則,對補償標準政府一聲令下即可,,何必興師動眾與每家每戶溝通,。開發(fā)商與被拆遷戶之間的博弈是對于經濟補償標準的談判,這是一個純經濟領域的問題,。就像我們在日常交易中,,通過討價還價雙方按照確定價格進行交易,只要雙方認可交易就可以完成,,否則交易自動中止,,不存在公不公平、民不民主的問題,。 只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應該提起聽證等程序保障公平:一是房屋危改工程成為政府工程,必須投入納稅人的錢,;二是市場存在壟斷現象,,價格談判雙方強弱懸殊;三是公共產品牽涉到所有人的利益,,對民眾的生活質量將產生重大影響,如煤氣水電等,。在酒仙橋工程中,,上述三個原因都不存在,因此票決中公平與民主的提法讓人哭笑不得,,這是典型的將經濟博弈政治化解讀的樣本,。類似的錯誤解讀、決策程序的錯位屢屢上演,,不該票決的時候強調票決民主,,該公開聽證的時候偏偏關起門來制訂價格。 實際上,,被拆遷人群由于收入不同,,對于補償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一些人認可,,另一些人主要是低收入者反對,,十幾萬元的回遷款對他們而言傾盡一生積蓄還不夠。這就意味著,,開發(fā)商面對的是談判與承受能力截然不同的個體,,他們需要制訂平均補償基準線,以個別談判解決問題,,票決方法是繞不過逐一價格商榷這道坎的,。 此次酒仙橋地區(qū)的房改加危改模式還陷入了市場與福利之間糾纏不清的泥潭。 對于在國營工廠勞作一生一輩子無法購房的人而言,他們需要的是政府福利性的住房保障政策,,對所住公房的產權要求,、對于配套設施投資的要求,他們所面對的主要談判對象不應該是開發(fā)商,,而是政府,。也就是說,他們主張的權利不是通過與開發(fā)商的市場談判得到的,,而是由政府通過一定的決策程序賦予的,。 開發(fā)商的角色同樣含糊不清,成為半市場半行政的角色,。開發(fā)商電控陽光目前是酒仙橋危改項目的建設方和土地一級開發(fā)商,,根據《北京市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fā)暫行辦法》,“利潤率不高于預計成本的8%”,,利潤趨于透明,。與此同時,電控陽光承擔了危改政策解釋者的角色,。一個政策解讀者,,以及利潤率受到控制的企業(yè),顯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主體,,但也決不是政府的代言者,。 可見,價格博弈雙方的訴求都溢出了單純的市場范圍以外,,酒仙橋工程成為一團亂麻也就可以理解,,但解決的方法決不是什么民主票決方式,而是應該回到市場與保障的正途,。 如果電控陽光核算成本與收益不成比,,完全可以退出酒仙橋項目,還原自己的企業(yè)身份,。政府的選擇是,,或者尋找下一家有實力愿意接盤的開發(fā)商延續(xù)現有的危改模式,或者征得納稅人同意將危改列入政府工程由政府投資,。 如果納稅人、開發(fā)商,、被拆遷戶最終無法達成共識,,又將如何?不妨將工程暫時擱置,,各方力量自然形成均衡———城市中存在一片棚戶區(qū)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紐約與圣保羅都有,,這在國內國外都有先例可循,不會有人因此認為北京不再是現代化大都市,。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不善盡保障之責。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