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改革總能吸引人們的目光。昨日(24日),,有媒體披露,,公安部已經(jīng)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改革思路,擬采取五大改革措施,,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條件,,調整戶口遷移政策。(5月24日《第一財經(jīng)日報》)
這是一個好消息,。此次改革,,盡管把“合法固定住所”作為戶籍遷移的依據(jù),事實上還存在戶籍遷移的門檻,,不過,,這個門檻也許是必要的。有的公民可能在一些大城市買不起或租不起房,,而難以成為這些城市的居民,。但是,任何一個公民只有居住在一個地方,,才能在這個地方合法地履行公民的義務,,享受公民的權利,政府部門也才能有效地為這個公民提供公共服務,。
所以,,問題不在于有沒有門檻,而在于門檻是不是含有身份歧視,。按新的改革思路,,不論一個公民是農(nóng)民還是城市居民,他要遷往新的居住地都只有一個標準,,就是看他有無合法固定住所,,這就消除了對農(nóng)民的身份歧視。戶籍改革應該從消除身份歧視,、地域歧視開始,,應該從消除房戶分離開始,,什么叫戶,戶首先是居住地的概念,。
眼下披露的公安部改革意見只是一個大的思路,,還有一些技術性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在“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這個表述中,,什么叫“取得”,?買了房算取得,租了房算不算,?買了一年算取得,,買了一天算不算?還有,,什么叫“合法固定住所”,?50平米房住3口人是合法固定住所,20平米房住10個人是不是,?要不要像一些國家一樣,,建立一個“標準住房”的概念?這些技術性問題都需要解決,。但我們同時認為,,在我們這樣一個大國,公安部沒有必要對這些技術性問題作詳細規(guī)定,,具體的改革辦法可以由地方政府或一些城市政府自己決定,。
對于目前這個改革思路,可能有人表示擔心,。城市政府能不能承受外來人口包括農(nóng)民的大量遷入,?基礎設施會不會不堪承受?城市的社會保障能不能滿足新的人口的需要,?等等,。我們以為,這些擔憂是不必要的,。改革方案實施后,,能在城市落戶的農(nóng)民工只是一少部分。即使不改革,,他們也已經(jīng)居住在城市,,不存在太大的新增壓力問題。能落戶的農(nóng)民工是買得起或租得起住房的人,,也是收入相對較高的人,,他們向城市政府納稅,不要城市的“低保”或救濟,,也不會成為財政的負擔,。所以,這個改革算不上激進,。
也許主張激進改革的人士對這個方案不滿意。不過,,這個方案與過去相比,,的確易操作、方向正確,,容易平滑過渡到終極目標,。所謂終極目標,我們認為,,就是一個公民或一個公民家庭,,只要在進入一個城市居住,且住所符合城市規(guī)劃標準,,就必須允許其登記為戶籍居民,,并很快享有各種權利。
當下,,也許一下子取消任何進城的門檻,,例如,住在城市立交橋下的人也可以落城市戶口,,可能形成大規(guī)模的“貧民窟”,,把全社會的“二元結構”復制到城市內部。畢竟,,第一,,目前已經(jīng)事實上存在零散的“貧民窟”,如果有鼓勵政策,,“貧民窟”的規(guī)模會更大,。第二,“貧民窟”居民大量存在,,等于把全社會的“二元結構”復制到了城市,,問題還是沒有解決,這些人口的子女成長將極為困難,。第三,,大規(guī)模“貧民窟”的存在,,也許會使大城市的產(chǎn)業(yè)結構呈現(xiàn)“大而全”的特點,,勞動密集型產(chǎn)業(yè)會有相當規(guī)模,結果會擠壓其他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空間,加劇其他地方經(jīng)濟的“空心化”,。
但是,,我們必須明白,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從長遠看,,所有人的流動問題都將得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