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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物”均可抵押嗎,?物權法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財產可以抵押,。可抵押的財產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但是規(guī)定將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了“捆綁”,。也就是說,,土地及建在這塊土地上的房子是一體的,不能“一女多嫁”,。同時,,物權法還規(guī)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飛行器可以抵押。 另外,,公益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是不得抵押的,。那么民辦醫(yī)院,、民辦學校是否在此之列?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衛(wèi)星表示,,這還需要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來進一步明確。 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可以質押。但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出質后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王才亮表示,,股權、基金份額允許出質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在物權法實施后,,這種質押行為在我國也會越來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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