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的一項針對農民工工傷賠償?shù)膶n}調研報告顯示,,超過90%的農民工處于非法用工狀態(tài),絕大多數(shù)工傷農民工無法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保障,。
調查顯示,,目前進京務工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之低觸目驚心。自2005年9月8日成立到今年3月15日,,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辦理了152件農民工工傷案件中,,僅有14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占總數(shù)的9.2%,,且其中3人的合同還保存在用人單位處,,并不在勞動者本人手中。
從工傷保險的參保率來看,,只有12人參加了工傷保險,,參保率為7.89%。一般而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不會給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從上述數(shù)據(jù)來看,超過90%的農民工都處于應簽訂勞動合同,、應參加工傷保險而沒有簽訂,、參加的非法用工狀態(tài)。
調查顯示,,在非法用工的138個案件中,,有包工頭的就有55個,占到了總數(shù)的39.9%,,而且這些案件全部集中在建筑領域中,。層層的分包、轉包也使得勞動保障部門很難查清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農民工,,無法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而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時,因為沒有與用人單位的直接關系而無法認定勞動關系,,無奈之下,,有些案件只能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直接起訴包工頭本人,但這樣的判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著執(zhí)行難的問題,。
一些不具備合法資質的非法用工單位,更愿意招用農民工,,而農民工在求職時并不會有意識地辨別用人單位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勞動保障部門就以農民工是受雇于個人受傷為由,對其賠償請求不予受理,;農民工不能依據(jù)《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來獲得賠償,。而更為嚴重的后果是,非法單位根本不可能為農民工上工傷保險,,一旦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傷,,“黑工廠”的老板能躲則躲,能逃則逃,。在非法用工的138個案件中,有18個屬于這種情況,,占總數(shù)的13%,。
即使是合法單位,非法用工的現(xiàn)象也同樣嚴重,。在138個非法用工案件中,,除了55個跟隨包工頭打工、18個非法單位用工的以外,,還有65個案件(占總數(shù)的47.1%)中,,用人單位是合法的,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也是合法的,,但勞動用工卻是非法的,,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工傷保險,。
農民工維權程序復雜,、成本高是在工傷待遇索賠程序中非常突出的一個問題。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來看,,農民工發(fā)生工傷到領取工傷保險待遇,,至少要有三個階段: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核定并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不愿意參加工傷保險,也就不愿意主動申請工傷認定,。這就使農民工在必經程序外,,不得不額外花費更多的時間,如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往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這就可能要經過勞動仲裁,以及一審,、二審,。如果用人單位惡意利用程序規(guī)定來拖延時間,,對工傷認定結論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拒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農民工更加無法承受。
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麗華算了一筆“時間賬”:申請工傷認定是耗時最長的步驟,,最短耗時兩年4個月,,最長則耗時3年11個月;勞動能力鑒定最短4個半月,,最長6個半月,;工傷待遇索賠最短1年1個月,最長兩年2個月,。這樣一來,,走完所有的程序,最少也要3年9個月左右,,最長的則要6年7個月,。
高成本的維權使很多農民工不得不選擇私了和解,以犧牲自己的部分權利來換取盡早拿到賠償金,。
佟麗華表示,,漫長復雜的維權程序妨礙了農民工主張權利,卻使違法單位有時間可以轉移資產,,使訴訟失去意義或面臨風險,。
在調解結案的工傷案件中,大部分農民工得到的賠償都要低于法定數(shù)額,。田某工傷案中,,田某為傷殘八級,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得到約6萬元賠償金,,但田某為了早拿到錢做手術而選擇了和解,,最終只得了2.5萬元,僅為他應得賠償額的40%,。
本報北京5月24日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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