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慶山:信息法知名學者,,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教授。
中國青年報:在網(wǎng)絡時代,,我們的隱私越來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從“銅須門”到今年年初的“姜巖死亡博客”事件,網(wǎng)絡追殺之風盛行,,您認為這背后深層的原因是什么?
周慶山:過去人際傳播,,影響范圍小,,現(xiàn)在網(wǎng)絡傳播面向了所有人。這是一個個人信息危機的時代,,我們都是信息人,,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信息的保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迫切�,,F(xiàn)在西方也在關注這個問題,,并從立法、行業(yè)自律,、社會第三方認證等方面加以防范,。如美國有多種形式的網(wǎng)絡隱私認證組織,最有名的是
Truste和BBB
online�,,F(xiàn)在我們該反省言論自由與個人自由之間平衡的重要性,,在強調(diào)言論自由這一重要價值的同時,還要考慮到個人隱私的權利更重要,,要判斷這兩個自由哪一個更容易被濫用,。
中國需要研究信息法制,,信息倫理,信息政策,。
從我國看,,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上的權利界定,大家都說隱私,,但是隱私權在中國只是個學理概念,,在法律中有這些條文,也有一些司法解釋,,但是沒有一部專門系統(tǒng)全面的法律,,個人權利是個私權,我們的這個權利的維護是間接的,,需要通過是不是損害了名譽權,、誹謗。是不是造成了一些后果,。在這個意義上,,如果說基本權利問題解決不了,不管是現(xiàn)實和網(wǎng)絡,,這個問題得不到最后的解決,。如何界定網(wǎng)絡追殺侵犯了你的什么權利?適用哪條法律,?
中國青年報:在網(wǎng)絡上,,通過搜索引擎和網(wǎng)站,我們能很便捷了解一個人的姓名,、年齡,、學歷等一般情況,但也能找到這個人更隱私的比如手機號,、身份證號,、銀行卡號,也有人收集了這些個人信息后拿來出售,,甚至有地鐵公司監(jiān)控的情侶親密動作的錄像流傳出去,,你認為這種情況怎么杜絕?
周慶山:在美國如果你被要求填一個個人資料的表格,,一般在表格上會有個提示,,即根據(jù)1974年的《隱私權法》,你愿意提供上述數(shù)據(jù)給本機構,,本機構將依法使用和處理這些數(shù)據(jù),,然后要求你本人簽字認可。而在中國就缺少這樣的程序。美國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就行業(yè)自律問題制定了四項“公平信息準則”,,可以供網(wǎng)站參考:要求網(wǎng)站搜集個人信息時要發(fā)出通知,;允許用戶選擇信息并自由使用信息;允許用戶查看有關自己的信息并檢查其真實性,;要求網(wǎng)站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未經(jīng)授權的信息,。
很多人出售他人隱私為了商業(yè)的利益。在信息時代,,隱私具有了雙重性:既是公民個人的純粹私事,,又有經(jīng)濟價值。個人數(shù)據(jù)越來越成為一種財產(chǎn),,比如數(shù)據(jù)庫營銷(Database
marketing),,把消費者的信息作為商品,帶來的隱私問題,,和其他財產(chǎn)不一樣的是,,這個財產(chǎn)沒有規(guī)范,法律上缺乏規(guī)范,,沒有辦法從法律方面獲得補償,,除了不讓他買,沒有別的辦法,,一些軟件技術如百度快照和cookies,,把一些他人不愿意被搜索的東西放到網(wǎng)上,google
earth ,,把街景24
小時放到地圖上,,一些車牌和人都被攝到里面,這些可能增加了商業(yè)利益,,但是拍攝時有些人并不知情也不希望自己被放暴露在公共虛擬空間里,。
隱私權和公共利益沒有任何關系,不影響他人的權利,,完全由自己支配,。美國有視覺影像隱私保護法,,不得隨意拍攝,,如果是為了公共安全進行的拍攝,需要對被拍攝者進行告知,。拍了不能隨便公布,,否則就是違法的。
中國青年報:您認為《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能不能根治現(xiàn)在的個人信息危機,?
周慶山:《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將是里程碑式的,填補了一個空白,這部法律得到全社會的關注,,雖然這部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是至少可以防止個人信息的進一步泛濫。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要提高全民的隱私權意識,。不能寄希望于法律包治百病。隱私有不同層面,,不是什么都上升到需要法律解決,。
中國青年報:隱私權的邊界是什么?有沒有可能被濫用,?
周慶山:隱私權的邊界是相對性和動態(tài)變化的,,也就是說隱私在有些情況下是可以豁免披露禁止的,這主要包括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場合,當事人知情同意,,合乎公共道德與保護他人人格尊嚴等原則,。這個底線就是要維護他的人格尊嚴,當事人的同意,,公共人物在公開的場所,,比如上街,可以被拍攝,,但是潛入別墅拍攝就是違法了,。
隱私權還是個相對的概念,走在路上,,艾滋病人有權隱瞞自己的病情,,但是如果談戀愛,牽涉到他人的話,,他就要公開自己的這個隱私,,因為不能和他人的利益相沖突。 |